云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7 14:58:20陽光高考
云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云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民辦)
辦學層次:專科
學 制:三年
第四條 學校地址:云南昆明市楊林職教園區
第五條 學校簡介:云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云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位于昆明市楊林職教園區,占地393.58畝,建筑面積262387.6平方米。有功能齊全的現代化教學樓、圖書館、辦公樓、實驗室、會堂、多功能活動室、標準化的田徑場和籃球場、學生公寓、校醫院、食堂及完善的后勤服務區等,為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學院秉承“外事天下,語言世界”的辦學特色,突出職業化、國際化,為學生國內外就業、升學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條 學校設立由校長擔任主任的學校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辦公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監察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九條 招生對象
應往屆高中和三校生(中專、職高和技校生)畢業生,參加2023年高考且分數上線,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正式投檔錄取。
藝術類考生,參加2023年高考和藝術類統考且分數上線,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正式投檔錄取,按文化與專業總分排名擇優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
1.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3.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確定預留計劃數,主要用于其他生源情況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一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將取得由云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頒發的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學費標準: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核準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獎助政策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資助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廳相關政策,鼓勵學生全面發展,設立形式多樣的獎、助學金:
1.國家助學貸款:不超過12000元/年;
2.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3.云南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
4.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5.云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年;
6.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3800元/年,二等助學金2800元/年;
7.學校獎助學金:800元-10000元/年。
第五章 招生說明
第十四條 各招生專業對考生無男女限制、無外語語種限制。
第十五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體檢復查不合格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報考美術類專業考生:須無色盲、色弱;
報考空中乘務專業考生:
(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材均勻,性格開朗,舉止端莊;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0-175cm;男生身高170-185cm;
(3)視力要求:單眼矯正視力均不低于E字視力表0.5。眼球大小適中,對稱,目光有神,無色盲、色弱;
(4)膚色好,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
(5)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達,富有朝氣,口齒清晰,中英文發音基本準確,無口吃、舌短現象;聽力正常;性格開朗、大方、心理素質良好、富有合作精神;
(6)行走正常,無明顯的內、外八字;無犯罪史,無嚴重違紀史;
(7)無精神病史及癲癇病史,無心臟病,肝功能正常,無腎炎、傳染病及久治不愈的慢行疾病。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2. 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3. 對報考學校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校考生,當第一志愿不足時,可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錄取時按有關規定比例提檔。實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錄取規則錄取,并按生源確定投檔比例。
4. 專業錄取時按照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順序由先至后的原則,對于總分低于所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5.往屆生的錄取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6. 凡被學校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學校將按規定報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7. 錄取期間,有關信息均會在我校招生網站公布,請有關考生及時關注,并保持手機暢通(聯系電話以考生報考時填寫的聯系方式為準)。錄取結束后可登陸云南招生信息網或我校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六章 監督申訴及舉報渠道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過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利益。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考生及其家長和其他人員如對錄取過程和結果有疑議或意見,可向學校招生辦公室反映、咨詢或向學校招生監察組申訴、舉報。
監督申訴及舉報渠道:紀委辦公室:0871-67986596、0871-67985618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fafl.cn
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楊林職教園區云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651700
聯系電話:0871-67985988、0871-6798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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