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衛生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7 11:27:23陽光高考
昆明衛生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相關招生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昆明衛生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院代碼(國標):14372
第四條 學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晉寧區昆陽街道東鳳路2005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與層次:昆明衛生職業學院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具有招收普通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的全日制民辦普通專科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歷證書:學生達到畢業資格審核條件后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組織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紀檢監察小組,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紀律監督和監察工作,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學院招生處是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組織和落實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錄取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
第十四條 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院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由于醫學類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身體健康狀況不適者請謹慎報考,否則今后會影響在該專業領域內升學和就業。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身體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遵循屬地原則,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云南省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有變動按最新標準執行。學費:口腔醫學專業學費15000(元/生/學年),臨床醫學專業學費14000(元/生/學年),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專業學費13000(元/生/學年),護理、助產、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藥學、中藥學、預防醫學、康復治療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公共衛生管理、醫學生物技術、老年保健與管理、口腔醫學技術、中醫康復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專業12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000元/生/學年(8人間),1200元/生/學年(6人間),1800元/生/學年(4人間),3600元/生/學年(2人間)。
第二十條 學院建立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級獎助學金、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項目和校內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可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困難學生補助,多渠道全方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電話:0871-67882123;68301823;67883123(工作日接聽電話時間:8:30—11:30,14:00—17:20)
第二十二條 郵政編碼:650600
第二十三條 學院網站:www.kmhvc.cn
第二十四條 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晉寧區昆陽街道東鳳路2005號昆明衛生職業學院招生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3年普通專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招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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