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商務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7 11:26:41陽光高考
云南商務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云南商務職業學院是2010年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學歷文憑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一所集健康類、工程信息類、電子商務類、文化旅游類專業為一體的民辦高等職業院校。
學校占地約340畝,校舍總建筑面積26萬余平方米。學校設有醫學學院、護理學院、交通旅游學院、工程與信息學院、經濟管理學院、京東電商產業學院和應急管理學院7個專業學院,以及馬克思主義學院、公共基礎教學部、繼續教育學院3個教學單位。學校現有高職專業35個,建成以醫學、護理、電子商務為主,經管、文旅協調發展的專業體系;高職在校學生13000余人,生源地分布全國14個省區。經過十余年的辦學積累,已形成一支結構合理、實踐能力較強的專兼教師團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錄取工作。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云南商務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待遇。
第三條 學校名稱:云南商務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4317(國標);學校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四條 辦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職教新城文苑路4號。
第五條 學校全面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統籌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確定招生總計劃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審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傳工作政策等,指導招生考試、錄取和宣傳等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負責做好與上級主管部門及各省(區、市)考試院的溝通聯系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組織、監督下進行。
(一)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調檔。調檔比例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確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二)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對于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回或調劑到其他生源情況較好的省(區、市)完成招生計劃。
(三)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不設專業級差。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確定專業。投檔分相同時,文史類或首選科目為歷史的綜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實行“3+3”模式的綜合改革類、理工類和首選科目為物理的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對報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進檔考生,在所報專業已滿的情況下,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對未報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在所報專業已錄取滿額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學校將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安排調劑專業志愿的參考。
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于錄取規則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其中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即對在招生計劃數內的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
(四)藝術類、體育類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投檔要求,錄取期間,經各省級招辦同一投檔單位電子投檔后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五)學校只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六)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條 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投檔方式按照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英語是各專業必修課程,考生入學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資助政策,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學費代償”等多位一體資助體系保障學生就學和成長成才。學校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處理。凡經查實存在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追責。
第十五條 學費:9800元/人/學年,住宿費:8人間1600元/人/學年,4人間2800/人/學年。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政策發布、解釋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云南商務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有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云南商務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學校網址:https://www.ynbvc.com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871-6797719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職教新城文苑路4號
郵編:65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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