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7 08:44:48陽光高考
玉溪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玉溪師范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全面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全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名稱、辦學層次及辦學類型
第四條 學校名稱:玉溪師范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1390。
第五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教育。
第六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七條 學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134號,郵編:653100,學校網址:http://www.yxnu.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3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云南共24個省(區、市)招收本科生。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學校無預留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各批次投檔規則以各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考生報考時,須符合學校在當地招生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在調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政策性加分,但總分值不超過20分。
第十六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專業除英語專業外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種為英語。
第十八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體檢要求按生源省份統考或校級聯考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已投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結果符合專業錄取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一條 錄取方式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方式
1.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志愿優先、遵循分數高低次序”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進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進檔考生。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遵循考生的專業志愿。如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被錄取,進入第二專業志愿順次,仍不被錄取的進入第三專業志愿順次,依次類推,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若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額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若錄取額不滿,按規定進行征集志愿,直至計劃完成。
3.普通類專業排序成績相同時的比較原則
若同一批次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相同,按單科分數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單科分數的科目排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辦理。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區、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順序,按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辦理。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方式
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照生源省(區、市)有關規定參加高考文化課考試和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聯考)。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各省(區、市)藝術類相關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聯考)專業成績合格。學校認可各省(區、市)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具體錄取辦法為:
1.美術學、設計學類、音樂學、舞蹈學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文化滿分×50 +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
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云南省考生,學校認可本校與云南師范大學、滇西應用技術大學聯合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校際聯考專業成績和體檢結果;山東省考生,學校認可山東省航空服務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和體檢結果。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藝術類專業排序成績相同時的比較原則
(1)按照綜合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也相同,按文化課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辦理。
(2)按照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辦理。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方式
體育類專業考生,按照生源省(區、市)有關規定參加高考文化課考試和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區、市)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統考成績合格。學校認可各省(區、市)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具體錄取辦法為:
1.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統考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運動康復專業
進檔考生按照文化線差[文化線差=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體育類專業排序成績相同時的比較原則
(1)按照專業統考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若考生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辦理。
(2)按照文化線差排序錄取的專業,若考生文化線差相同,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統考成績也相同,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辦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施“設計學類”大類培養。錄取到“設計學類”的學生,入校后進行一年大類培養。大類培養階段結束后按照學校規定在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范圍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三條 其他要求
(一)學校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區、市)統一組織的高考英語口語考試,口語考試成績須達到各省(區、市)規定的合格標準,且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英語單科滿分的70%。
(二)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招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體育類專業按統考專業成績排序錄取,按照 “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錄取。
(三)報考學校“對口招收三校生”計劃的考生,“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須達到云南省高職院校招收“三校生”招生錄取相應類別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四)“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預科升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的學費收取實行按學年預收,并按學年實際修讀課程學分進行核算,待學生畢業時進行總結算,多退少補。住宿費按住宿條件和核批標準,據實收取學年住宿費。學費及住宿標準如下:
(一)學年學費標準為:教育學、文學類專業為3400元/生,經濟學、法學、管理學類專業為4000元/生,理學、工學、農學類專業為4500元/生,藝術(理論類)專業為8500元/生,藝術(應用類)專業為10000元/生,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專業5000元/生。
(二)學年住宿費標準為:普通宿舍(房間內不帶衛生間)8人間400元/生,公寓(房間內帶衛生間)6人間800元/生,公寓(房間內帶衛生間)4人間1200元/生。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等部門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入學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玉溪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進行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機構
是學校招生辦公室。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通知等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若有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有具體規定的,以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地址及聯系方式:
(一)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134號。
(二)招生工作電話:0877-2057041 2051168(兼傳真號)。
(三)玉溪師范學院招生網址:http://zb.yxnu.edu.cn/。
(四)招生工作郵箱:zsb@yxnu.edu.cn。
(五)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877-205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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