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7 08:28:43陽光高考
大理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大理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大理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大理大學;學校性質:國有公辦(云南)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學校注冊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鎮弘圣路2號,郵編:671003,學校國標代碼:10679。學校設有古城、下關、太和(與云南建設學校合作辦學)三個校區,本部設在古城校區。
第三條 凡具有大理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取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基本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大理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大理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大理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六條 大理大學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委員會由黨委書記、校長、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紀委書記以及學校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大理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本科招生辦公室掛靠教務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一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十二條 非英語類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
第十三條 對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翻譯等英語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四條 大理大學在招生改革試點省份錄取時,對專業選考科目的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我校在所有省份批次投檔比例均為100%。
第十六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錄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檔中,按分數排序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环謹迪嗤,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分數和志愿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排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生源省份中涉及同分排位省份,我校按照分數優先,專業組內投檔成績平行志愿錄取,同專業組內同分情況,按照排位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其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劃定的投檔線者,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部分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的學生名單在各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網絡媒體上公布的同時,學校也將錄取名單、各專業最高分、最低分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第二十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以學分為計量單位衡量學生完成學業的狀況,以績點衡量學習質量。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在標準學制基礎上最多可提前1年,或延后4年畢業,即標準學制4年的實行3-8年彈性學制,標準學制5年的實行4-9年彈性學制;對參軍入伍、休學創業等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學生在彈性學習年限內,修完并取得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最低學分,滿足學籍管理規定要求即可畢業。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錄取新生繳費執行當年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標準:錄取新生住宿費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多元化助學體系給予資助,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鎮弘圣路2號
2.郵編:671003
3.招生咨詢電話及傳真:(0872)2219959
4.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872)2219909
5.學校網址:http://www.dali.edu.cn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網站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大理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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