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3 11:42:00陽光高考
延安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3950
校 址:延安市寶塔區棗園路555號
招生層次:高職(專科)
學 制: 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條 學院簡介
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職院校,由延安10所大中專學校逐步合并而成。其前身為中國共產黨1937年在延安創立的第一所師范學校——魯迅師范學校。現為陜西省省級“雙高計劃”高水平學校建設單位,陜西省示范性高職院校,陜西省文明校園,陜西省平安校園,海軍、空軍、武警部隊定向培養軍士院校,西部海員培養基地。
學院位于延安市棗園革命舊址西側,占地面積764畝,建筑面積38.82萬平方米。現有教職工903人,其中,專任教師517人,“雙師型”教師332人,正高職稱32人,副高職稱286人。內設10系2院1部共13個教學機構;開設涵蓋石油、化工、機電、經管、信息、農林、建筑、藝術、教育、醫療、旅游及航運12個領域,覆蓋延安支柱產業和重點行業的41個專業。其中,國家骨干專業2個,省級“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3個,省級重點專業5個,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3個,省級1+X證書制度試點專業12個。擁有十大實訓中心183個校內實訓室,232個校外實訓基地,4個省級示范性實訓基地。現有各類在校學生1.85萬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4萬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招生工作由學院黨政統一領導,成立由院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重大問題由黨委會議或行政會議研究決定,由招生委員會統一策劃實施,保證決策的貫徹落實。
第五條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就處,作為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計劃編制、招生方案制定、新生錄取等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擬在陜西省、山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江西省、河北省、吉林省、遼寧省、山東省、湖北省、河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批準,學院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生源省份備案招考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省、市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領導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八條 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文史類或歷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工類或物理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招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九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高考統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為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一條 各專業考生的身體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定向培養軍士招生,按照國家、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定向培養軍士只招收男性,其他無性別限制。
第十四條 學院對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五條 我院在重慶市、遼寧省、河北省、湖北省的招生專業科目要求為: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再選科目不提科目要求。我院對山東省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不提要求。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我院嚴格按照陜西省發改委、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一、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國家助學金:特別困難3800元/年,一般困難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學校資助
學院獎學金:800元/年;
勤工助學:學校為貧困生提供勞動崗位并發放報酬360元/月。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方可進行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11-8262812; 0911-8238118
傳 真:0911-8262812
郵 編:716000
網 址:https://zsw.yapt.edu.cn/
第二十條 我院規定如與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時,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為準。本章程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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