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警官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3 11:36:02陽光高考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公安廳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并報考陜西警官職業學院的考生。
第三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3819,在陜招生代碼:8118,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辦學層次:高職(專科),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陜西警官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學制:三年。
第五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是陜西省政府舉辦、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由陜西省公安廳主管,陜西省教育廳進行業務指導。省委、省政府賦予學院公安司法類高職學歷教育和干警培訓教育雙重職能。
學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政治建院 政治育警”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推進實施“鑄警魂”育人工程,切實加強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大力推進“校局合作 協同育人”機制建設,深化“教、學、練、戰”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學警增援公安實戰獲得各級公安機關的高度肯定,人才培養質量、辦學治校水平和服務公安能力穩步提升。
學院扎實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創建本科公安院校的發展目標,堅持學歷教育和干警培訓教育協同發展,立足陜西、面向全國、輻射“一帶一路”,努力打造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公安人才搖籃、西北公安創新研究和法治咨詢智庫、“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警務交流合作平臺,努力建成陜西唯一、西北一流、全國有影響力的公安類高水平院校。
第六條 學校注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態區啟源二路199號。陜西警官職業學院目前擁有浐灞、雁塔、秦都等三個校區。全院學生均在學院浐灞校區學習生活。
第七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9—68756878
地址:西安市啟源二路199號
郵政編碼:710021
學院官網網址:www.sxjgxy.edu.cn
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zhaosheng.sxjgxy.edu.cn
第八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教學、招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對以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招生專業、區域和計劃
第十一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專業9個,其中:公安專業5個,分別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務指揮與戰術、網絡安全與執法、刑事偵查;非公安專業4個,分別為法律事務、法律文秘、司法警務、安全保衛管理。
第十二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面向陜西省招生;非公安專業面向陜西省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實際招生省份以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批準,根據陜西警官職業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省、分類型、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教育廳審核,并經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招生代碼及專業代號以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四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的招生條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非公安專業的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七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招生錄取安排在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第十八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本校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九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認可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有關規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條 公安專業考生須政治考察、體檢、體能測評和面試合格且高考成績達到陜西省高職(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非公安專業考生須身體健康狀況合格且高考成績達到高職(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符合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提檔要求,具有被錄取的資格。
第二十一條 院校志愿錄取規則。對于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按省級招生辦投檔順序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滿額,則調閱第二志愿考生檔案,依此類推。
第二十二條 專業志愿錄取規則。對于進檔考生,學院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院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專業調劑錄取辦法。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調劑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
第二十四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3科總分。
第二十五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院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專業錄取時參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第二十六條 報考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應認真核對男、女生專業代號,謹慎填報,填報錯誤將導致無法被錄取。
第二十七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錄取期間,學院可以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及分專業報考情況,對分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十八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在新生入學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有關規定,對公安專業學生組織開展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對非公安專業學生組織開展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凡被陜西警官職業學院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辦理報到注冊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院非公安專業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七章 收費及獎助學辦法
第三十一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每生每年3300元。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院獎學金:特等獎學金2500元,一等獎學金1200元,二等獎學金800元,單項獎學金200元。勤工助學:學院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第三十二條 學院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按照陜西省發改委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公安專業學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
第三十四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院統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畢業生電子注冊,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準。本章程若與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時,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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