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2 09:39:51陽光高考
鹽城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鹽城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1032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號(新長校區);江蘇省鹽城市開放大道50號(通榆校區)。
第四條 鹽城師范學院是江蘇省屬公辦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蘇沿海開放城市鹽城市市區。學校設有18個二級學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1000余人。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0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16門,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專業點17個、省級首批一流本科課程27門,是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國家級教師培訓基地。學校是全國首家接受中學教育全科認證的試點高校,現有14個師范類專業全部通過教育部師范類專業認證(第二級)。學校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優秀成績,2016年以優異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
第五條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鹽城師范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鹽城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機關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制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鹽城師范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為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情況,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三)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二)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
1.江蘇省內藝體類考生: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播音類)及體育類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江蘇省外藝體類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則錄取;若沒有明確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藝體類統考錄取規則錄取。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條 被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 根據相關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收取學費。
文科類專業:5200元/生·學年;
理科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
工科類專業:580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
體育類專業:5300元/生·學年;
農林類專業:25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專業:26400元/生·學年。
第十七條 根據相關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收取住宿費。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人民幣800-1200元/生·學年,普通宿舍住宿費為人民幣500元/生·學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專業獎學金、“美德學生”獎學金、“環創”獎學金、“金葉”獎學金以及國家助學金、伯藜助學金、包斌陸一軍夫婦助學金等獎、助學金項目,詳見鹽城師范學院學生工作處網站(網址:http://xsc.yctu.edu.cn)。
第二十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號,郵政編碼:224000;
招生咨詢電話:0515-88233059;
電子信箱:zsb@yct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5-88212210;
招生監督郵箱:jsyctcjw@163.com;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yctu.edu.cn。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網站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鹽城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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