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2 09:39:08陽光高考
淮陰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的招生規定以及相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考試(夏季高考)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淮陰師范學院,是國家全日制普通省屬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公辦本科。學校國標代碼為1032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學校辦學地址在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長江西路111號(長江路校區)、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交通路71號(交通路校區)。
第四條 淮陰師范學院設有17個二級學院,專業設置涵蓋理學、工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為主要特色,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江蘇省屬高等學府。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地區)招收本科生,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淮陰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的落款名稱為淮陰師范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是淮陰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淮陰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處(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相應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報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區線上生源需求的不平衡。根據生源報考情況需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預留計劃的使用辦法集體研究后,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錄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當年生源情況,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經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錄取,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淮陰師范學院。
第十四條 學生需參加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績。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對考生體檢結論進行審核。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的標準,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和考生考試成績,嚴格規范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只承認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必須執行的加分政策,不再單獨認定其他加分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在江蘇省按照首選科目為歷史或物理分開公布招生計劃,考生按專業組報考志愿,學校依據統一高考成績錄取。其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所屬地區高考改革方案規定錄取,剩余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地區按既有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投檔生源不足,則對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考生進行錄取或者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提取其他志愿考生檔案。
第二十條 對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藝體類統考進檔考生,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藝體類統考招生錄取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以下情況分類執行。
(一)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執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依照成績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
江蘇省藝體類統考考生,遵循江蘇省有關藝體類的投檔分構成辦法投檔錄取。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
(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按實際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際成績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通過“院校子系統”投檔給學校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成績(含小數部分)。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藝體類統考考生,采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藝體類統考的規則錄取。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三)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參考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結合專業對相關科目的要求,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按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收取學費,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上浮2000元/學年。
(一)文科類專業5200元/學年;
(二)理科類專業5500元/學年;
(三)工科類專業5800元/學年;
(四)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
(五)體育類專業5300元/學年;
(六)中外合作專業24200元/學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500-1500元(依據教財〔1996〕101號、教財〔2003〕4號、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蘇價費〔2004〕365號、蘇財綜〔2004〕122號、蘇價費〔2006〕185號、蘇財綜〔2006〕35號等文件)。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以獎學金為激勵方式,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為基本幫困渠道,勤工助學為重要手段,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為輔助途徑,醫療保險為有效補充(簡稱“獎、助、貸、勤、補、減、保”和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過程的混合式資助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獎、助學金對學生的激勵、引導作用,全面服務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為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長江西路111號,郵政編碼223300;招生咨詢電話0517-83526789,招生傳真電話0517-83526555,招生電子郵箱zsb@hytc.edu.cn;淮陰師范學院本科生招生網 http://zb.hytc.edu.cn;紀檢監察機關電話0517- 83525772,紀檢監察機關郵箱Hysyjjc@163.com。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網、淮陰師范學院本科生招生網向社會公布。對于其他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淮陰師范學院本科生招生網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淮陰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淮陰師范學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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