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河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1 10:54:46陽光高考
四川三河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普通高校統招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 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四川三河職業學院
第四條 教育部編學校代碼:14386
第五條 學院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符陽街道荔城大道 500 號,郵編6462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學校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屬性為非營利性
第八條 學校類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九條 學制:三年
第十條 學院舉辦者:合江忠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學院業務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按規定進行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院名稱:四川三河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十二條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我院將各專業(方向)招生計劃上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三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校紀委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院在各招生省份的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教育廳、考試院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七條 四川三河職業學院所錄取批次為專科(高職)批。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按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對口高職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實施錄取。
第二十條 依據招生計劃規模,學院投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5%,并根據考生投檔成績、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進檔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
第二十四條 我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我院對各省公示通過的《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各專業招生錄取不設置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八章 退費辦法
第二十九條 學生報到注冊按學年繳費標準交費后,因各種原因而自愿放棄就讀的,其退費計算規則為:在扣除已讀月份(每學年以10個月平均計算;實際就讀時間未滿整月的按整月計算)應計金額后,退付所繳學費和住宿費的余額部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貸款,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全日制學生每人每年貸款額最高不超過12000元。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學生身份證原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戶口簿》原件(如學生和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則需雙方戶口簿原件)等材料,向戶籍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入學報到時須向學校出示貸款證明,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第三十一條 獎學金:用于獎勵或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學金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學校設置的各類獎學金等。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解決在校學習期間的生活費,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學生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于每年9月向學校提出申請,每學年評定一次。
第三十三條 勤工助學:學校通過與企業合作和學校預留崗位兩種形式開展校內外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可根據需要申請參與勤工助學。
第三十四條 學費緩交:對成績表現優異,家庭條件困難學生,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校根據學生表現情況可酌情考慮緩期繳納(最長不超過一學期)。
第三十五條 學校獎學金
(一)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學校另設特殊困難生補助金等,幫助困難學生。
第十章 就業、創業政策
第三十六條 學校實施雙向選擇,推薦就業,對社會實踐和各級各類競賽中獲獎,以及成績優異、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已獲得技能合格證的畢業生優先推薦。
第三十七條 學校鼓勵學生創新創業,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技術支持,學校設立創業教育學分。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八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委辦公室
聯系人:鄔正福
接受監督與申訴電話:0830-5235811
第三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30-5261151/5255327
傳 真:0830-8889199
學院網址:www.scshpc.com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xx.scshpc.com/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四川三河職業學院院務會討論通過,適用于四川三河職業學院2023年專科(高職)統招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四川三河職業學院授權四川三河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考試院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考試院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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