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財經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1 10:48:32陽光高考
四川財經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四川財經職業學院。
辦學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驛都西路4111號。
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層次。
學院隸屬四川省財政廳,是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四川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和四川省“雙高計劃”建設立項單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三條 省外招生計劃、招生專業、錄取批次及招生代碼以該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公告為準。
第四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相關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地錄取考生。
第五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原則錄取,所有進檔考生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當考生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未滿額專業的實際情況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六條 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我院均以英語安排教學。因大數據與會計(中澳合作)專業澳方課程實行澳方教師全英文授課,中方教師雙語教學,報考此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大數據與會計(中澳合作)專業招生代碼以四川省考試院公告為準。
第七條 各專業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條 錄取結果公布方式:考生可在本省教育考試院以及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九條 報考學院所有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條 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學分,達到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并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四川財經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文憑。大數據與會計(中澳合作)專業,在修滿澳方、學院規定的學分后,頒發澳大利亞啟思蒙學院TAFE會計專科文憑和國家承認并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四川財經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文憑。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學院建立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實施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就業資助金、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等多種方式并舉的資助政策,同時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保障每位學生順利入學。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教育收費政策性文件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發改價格函【2021】723號)文件執行。
收費標準由學院及時對社會公布,若國家收費政策發生變化,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者,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對于冒用學院名義進行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和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關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條 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電話: 028-84642024(兼傳真) 028-84642070
紀檢監察辦: 028-84642073
郵 編:610101
學院網站:https://www.scpcfe.cn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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