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5 15:40:11陽光高考
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我校2023年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維護高招考試公平公正。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院全稱: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478)。注冊地址:鄭州市鄭尉路18號,郵政編碼:450048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生修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八條 學校簡介:
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是省政府批準成立的一所專科層次的普通公辦高等職業院校,位于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學院辦學設施完善,校園環境優美,交通便利,占地301畝,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126萬冊,數字文獻資源豐富。學院建有千兆光纖的數字化校園網絡系統,實現了校園內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后勤服務的信息化。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結構合理。現有專任教師700余名,其中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教師近100人。學院現有金融學院、會計學院、商貿系、信息技術系、經濟管理系、藝術學院、基礎部、思政部、體育部等9個二級院(系)部,繼續教育學院、信息網絡中心、實習實訓中心、干部教育中心、發展建設中心、圖書館等6個教輔部門。目前,專業設置涵蓋財經商貿、電子信息、土木建筑、交通運輸、旅游、教育與體育、文化藝術等7個專業大類的41個專業,形成了以會計專業群為引領,金融科技應用、會計信息管理、電子商務、物聯網應用技術、現代物流管理、室內藝術設計等6個專業群協同發展的良好態勢。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校長擔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學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學校紀委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院黨委副書記任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組長。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專業和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招考試或河南省對口升學考試,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無傳染疾病。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聯合培養單位的要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院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我院高職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開發布的數據為準。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發布渠道:一是由相關省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和學校授權的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及相關省招生管理部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依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工作。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分數線以上的考生采取“志愿清、專業清”的原則確定專業,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總分相等者按照語、數、英順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對其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省統一專業測試,合格者可報考。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5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50%]的計分方法排序,總分相同時,首先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仍然相同時,則依次按文化課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上認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有關照顧和優先錄取的政策。
第十九條 考生錄取后按新生報到須知相關要求到校報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學費與住宿費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文件中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專業不同分別為文史類3700元/年/生、理工類4200元/年/生,藝術類6000元/年/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2000元/年/生。住宿費標準暫定:800元/年/生,住宿標準為6人間,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我校所有校企合作專業收費與同類非校企合作專業相同,學校或企業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費、培養費、就業委托費等名目費用。
第七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二十一條 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已形成完備的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立了獎、助、貸、緩等一系列助學措施。學生可申請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年)以及學院獎學金;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12000元/學年以內)以及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同時在新生報到期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設“綠色通道”,對特困生給予不同形式的資助, 確保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完成學業。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學校紀委對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及責任追究,并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監督電話:0371-66727168
監督郵箱:zzcsjrjjc@163.com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 凡在高招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教育部第18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鄭州市鄭尉路18號(中州大道與鄭尉路交叉口向東500米路南)
招生咨詢電話:0371-53671616 53671919
學院網址:http://www.zzcsjr.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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