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5 08:59:08陽光高考
鄭州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鄭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鄭州師范學院 (英文名稱:ZHENGZHOUNORMAL UNIVERSITY) , 國標代碼: 12949 。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英才街6號。
第四條 培養層次:本科、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為主,包括非師教育的多學科、多層次、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具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專業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按照上級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學校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年分省 (區、市) 、分專業計劃編制與執行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 (區、市) 、分專業計劃 。招生計劃及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校將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檔多投考生的錄取和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預留計劃調配使用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我校今年繼續招生培養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具體信息詳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招生規則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
1. 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
2. 其他專業的公修外語教學為英語教學,沒有其他小語種教學,請考生謹慎填報。
3.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音樂學、專科音樂表演專業的外語教學可以選俄語或英語。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 (區、市) 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按照生源省的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承認各省 (區、市) 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中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各省 (區、市) 所制定的招生錄取規則 。對于進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當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十四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
平行志愿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即: 由高考成績總分加上照顧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績,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排序 。對于進檔而又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愿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音樂類專業錄取規則
1. 本科音樂學專業 (含中外合作辦學) :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按照按考生文化成績占40%、專業成績占6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計算辦法為:綜合成績= [(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 ×40%]+ [(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
分)×100 ×60%],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053+專業總成績×0.3 。進檔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 本科音樂表演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按照專業主科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進檔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音樂表演 (器樂) 對鋼琴、古箏招生計劃有名額限制。
3. 本科舞蹈學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進檔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4. 專科音樂表演 (含中外合作辦學) 、舞蹈表演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計算辦法為:綜合成績= [(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 ×50%]+ [(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 ×50%],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067+專業總成績×0.25 。進檔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音樂表演 (器樂) 對鋼琴、古箏招生計劃有名額限制。
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第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 本科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我校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 [文化課成績×50% +專業成績×50%]成績排序 。我校對進檔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 專科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計算辦法為:綜合成績= [(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 ×50%]+ [(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 ×50%],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067+專業總成績×0.167 。我校對進檔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3. 按上述辦法計算出的投檔排序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仍相同的,依次按語文、數學成績排序,若仍有并列,并列考生全部投檔 。對并列考生學校依次按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第十七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規則
本科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進檔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 一 ) 河南省
1. 本科體育教育專業、休閑體育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我校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 [文化課成績×0%]+ [(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100 ×100%]成績排序;計算公式為:投檔排序成績=專業課成績×0.667 。我校對進檔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 專科體育教育 (瑜伽藝術) ( 中外合作辦學) 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我省統一設定的投檔排序成績排序,計算辦法即: [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 ×50%]+ [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 ×50%],計算公式為:投檔排序成績=文化課成績×0.067+專業成績×0.333 。我校對進檔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3. 同分考生處理辦法:按公式計算出的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數,若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仍相同,則全部投檔,學校依次按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 二) 外省
本科體育教育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的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校2023年學費參照豫發改收費〔 2020〕456號文件執行:
本科專業學費:文史類4400元/生 ·年,理工類5000元/生 ·年,藝術類8000元/生 ·年。
專科專業學費:文史類3700元/生 ·年,理工類4200元/生 ·年,藝術類6000元/生 ·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音樂學專業學費: 16000元/生 ·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軟件工程專業學費: 18000元/生 ·年。中外合作辦學專科專業學費: 12000元/生 ·年。
公費師范生免學費、住宿費。
住宿費標準暫定:6人以上間600元/生 ·年;6人以下間 (含6
人) 800元/生 ·年;4人以下間 (含4人) 1000元/生 ·年 。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依據豫教財【 2007】74號文件,學校按學年預收取教材費,因各專業的教材不同,預收教材費900元— 1400元;學年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獎助措施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資助政策體系,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 一 ) 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 二) 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
(區)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后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2000元。
(三) 獎學金: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學校還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獎項。
( 四) 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五) 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六) 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 。入學后,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獎助學金咨詢電話:0371-65501389)
第二十一條 具有鄭州師范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學習期滿符合學校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鄭州師范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 。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第41號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廳相關要求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鄭州師范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 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 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鄭州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招生傳真:0371-65501007
電子信箱:zznuzsb@126.com
招生監督電話:0371-65502889 ( 紀委信訪室)
招生監督郵箱:zznudd@zznu.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s://zsb.zznu.edu.cn
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英才街6號 ( 郵編:4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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