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9 09:50:09陽光高考
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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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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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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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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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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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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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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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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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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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茖W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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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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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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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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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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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取得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學院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者,可獲得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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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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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作出決策。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院紀委辦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重點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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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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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面向全國23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類型及選考科目等報考要求以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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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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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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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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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和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提醒:會計學(國際會計ACCA)專業核心課采用全英文教材,中英文雙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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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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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镀胀ǜ叩葘W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梢圆挥桎浫”、“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及有關專業原則上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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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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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院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05%之間,其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的省份,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0%。
(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所填報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三)學院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學院認同并執行各。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綜合改革。ㄊ校簩W院執行考生所在。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參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考生排序規則。
(六)其余。ㄖ陛犑、自治區):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按照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若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及投檔成績均相同,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語數外總分、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
(七)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八)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招生計劃時,學院向有關。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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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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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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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按照向主管部門備案標準預收,如上級有關部門調整學費標準,則收費標準作相應調整。軟件工程專業學年學費27750元/生;會計學、會計學(國際會計ACCA)、會計學(注冊會計)、財務管理、金融學、電子商務、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年學費24750元/生;工商管理、創業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展經濟與管理、商務英語專業學年學費22000元/生;經濟學、物流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商務、應用統計學(金融統計)、經濟統計學、投資學、保險學、英語、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學年學費180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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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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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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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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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建立以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困難補助為主體的、多元化的資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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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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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委辦申訴舉報電話:0579—8216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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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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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網:http://zs.shufe-zj.edu.cn
電話:0579—82166011;傳真:0579-82166113
微信公眾號:shufe-zj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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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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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專業政策:學院參照招生計劃及考生報到情況為學生提供兩次(分別在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轉專業機會。除單獨考試招生學生外,其他參加統一高考招生的學生有機會參加轉入專業的選拔考核,通過考核后可進入該專業學習。
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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