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1 09:48:16陽光高考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及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按照“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三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全日制本科及高職(?疲┱猩ぷ。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
第六條 英文名稱:LANZHOU RESOURCES & ENVIRONMENT VOC-TECH UNIVERSITY
第七條 國標代碼:16208
第八條 辦學層次:職業本科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公辦本科層次職業大學
第十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學 制:本科四年制,高職(?疲┥究苾赡曛疲呗殻▽?疲┤曛
第十二條 辦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鎮竇家山36號(校本部),郵編:730021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辦法,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等事宜。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議事決策機構,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對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處是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六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本科招生類型為:普通高考招生、中職升學考試招生、高職(專科)升本科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類、藝術類(美術設計類)、少數民族預科、各類國家及地方專項等。
第十七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高職(?疲┱猩愋头謨纱箢悾杭雌胀ǜ呖颊猩⒏拭C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檔立卡貧困專項、定向培養軍士、藝術類(美術設計類)、普通文理類、各專項招生等類別;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包括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招生、中職升學考試招生、中高職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招生和單考單招。
第五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八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上級行政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九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和畢業生就業質量等情況,統籌考慮各。ㄖ陛犑、自治區)區域協調發展、行業及產業發展、生源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參考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本科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二十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在普通類統招提檔時,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
第二十一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在普通高考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高職(專科)升本科按照《2023年甘肅省普通高校高職(?疲┥究泼庠嚿猩ぷ鲗嵤┓桨浮贰2023年甘肅省普通高校高職(?疲┥究平y一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23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2023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2023 年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轉段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2023年單考單招招生簡章》《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2023年中職升學考試(本科、高職﹝?譬{)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美術設計類)招生按《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政策、投檔方式、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的不同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除定向培養軍士招生外,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依據進檔的考生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七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在各。ㄗ灾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投檔分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對高考改革試點省份,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在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 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如未確定排序規則,學校將按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文史類(選報歷史)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理工類(選報物理)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
第二十八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對生源比較充足的熱門專業,根據生源情況,在適當調整增加招生計劃的同時,并提出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九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部分專業按專業類招生,專業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將通過教育部來源計劃網、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招生服務網公布。綜合考慮學生意愿、社會需求、專業辦學條件以及學生階段性學業成績,實施專業類內的專業分流。
第三十條 學校同意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按照相應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規則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檔錄取,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若生源仍不足,學?蓪⑹S嗟恼猩媱澱{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進行錄取。
第三十一條 專業安排原則:錄取過程中學校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三十二條 考生應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學校在錄取過程中,根據學生填報志愿進行錄取,一旦投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學校不予退檔。
第六章 身體條件要求
第三十三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參照相關規定,從錄取、學習、生活、從業和未來發展的角度考量,謹慎填報專業志愿。
第三十四條 定向培養軍士生體檢按照征集義務兵的相關規定執行,軍士生入校后有較強的軍事體能訓練,如有身體健康無法適應者慎報。
第三十五條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七章 定向培養軍士生招生錄取
第三十六條 定向培養軍士生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國防動員部、教育部等有關規定,按照各。ㄊ、自治區)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三十七條 定向培養軍士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有關規定,招收參加2023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現役滿5年,其政治和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各專業招生人數、男女生數根據教育部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國防動員部聯合下達的定向培養招生計劃嚴格執行。
第三十八條 定向培養軍士生體檢標準參照《應征公民體檢標準》執行,由兵役機關負責統一組織,學校錄取時嚴格按照有關體檢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及獎助
第三十九條 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
根據甘發改價格〔2022〕370號,本科生(含專升本)學費收費標準分別為:工科類專業6500元/人˙學年、文史類專業60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人˙學年,住宿費900元/人˙學年。
根據甘價費〔2006〕120號,本科預科生學費收費標準為:預科期間一次性費用為15000元/人,升入本科后學費按照預科招生當年的相應專業的本科生(含專升本)學費收費標準收取。
根據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甘發改價格〔2021〕579號,高職(專科)生學費收費標準分別為:4500元/人˙學年,軍士生學費8000元/人˙學年,住宿費800元/人˙學年;現代學徒制與普通高職(?疲┥召M標準一致。
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照物價部門的最新批復為準。
第四十條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的通知》(財教〔2015〕462號),國家對直接招收為軍士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第四十一條 獎助貸政策:
1.考入我校的學生,可以享受國家及當地政策:
“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助”:國家助學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
“貸”: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在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縣辦理)。
2.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勤工助學等形式給予資助;
3.單設國防獎學金,在校入伍學生可以直接享受;
4.天水市麥積區琥珀鎮就讀我校的學生享受減免學費;
5.在中等職業院校學習期間,參加學生技能大賽獲獎(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以下簡稱“國賽”﹞二等獎及以上、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以下簡稱“省賽”﹞一等獎)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學年學費;舟曲職業中等專業學校、秦安職業中等專業學校、積石山縣職業教育培訓中心、甘肅省鎮原縣職業技術學校等4所對口幫扶學校的“國賽”獲獎以及“省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學年學費。
6.高職(專科)升本科學生,在高職(?疲⿲W習期間滿足以下條件并考入我校的新生免除第一學年學費:
。1)在教育部、人社部牽頭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個人或團體國家一等獎及以上的應屆畢業生。
(2)在教育部主導的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個人或團體國家一等獎及以上的應屆畢業生。
。3)全國學生運動會個人競賽項目中進入前3名的應屆畢業生。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主辦的數學建模競賽、廣告藝術大賽(高職組)中獲得個人或團體國家一等獎及以上的應屆畢業生。
第九章 監督機制
第四十二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督小組,監督小組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十三條 學校以“公開報名條件,公開錄取標準,公開錄取結果”的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監督電話:(0931)8798186。
第十章 新生入學
第四十四條 新生復查和體檢: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和體檢,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并報相關機構備案。對體檢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一章 證書頒發
第四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讀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相應學業水平的本科或者高職(?疲┊厴I證書;學業水平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職業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可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第四十六條 高職(?疲┥究茖W生畢業時,其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破瘘c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實際時間填寫。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七條 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四十八條 學校簡介、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當年各類型招生簡章或通過學校招生服務網查詢。
第四十九條 新生住宿地址為: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校本部。學校根據學生培養及管理要求安排住宿,宿舍一般為6-8人間,特殊情況除外,網絡、暖氣等設施齊全,住宿費用見第三十九條。
第五十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陸學校招生服務網查詢。學校按考生高考報名中填寫的收件地址、收件聯系人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五十一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鎮竇家山36號(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處)
郵政編碼:730021
學校官方網址:http://www.lzre.edu.cn/
學校招生服務網址:http://zsc.lzre.edu.cn/
學校微信公眾號:lzre1951
學校招生微信公眾號:lzre1951_zhaosheng
電子信箱:lzre_zsc@lzre.edu.cn
咨詢電話:(0931)8799489、8799137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符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將根據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五十四條 各類招生宣傳行為及內容須經學校招生工作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工作處授權,私自宣傳導致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從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組織進行考試、預錄取、錄取等相關工作,任何機構和人員向考生及家長散布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考生及家長需通過官方正規途徑獲取招生信息,如有疑問可進入本章程第五十一條提供的官方途徑及方式進行確認。學校從未向任何單位、機構、個人違規做過任何招生承諾,請考生及家長不要輕聽輕信,如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責任自負。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處。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批準簽發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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