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1 07:35:08陽光高考
平涼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甘肅省有關文件精神及招生考試工作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平涼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平涼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名稱:平涼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PingL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 學院代碼:14595
第十條 隸屬關系:平涼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肅省教育廳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學院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涇河南路16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委會等有關規定,成立以學院院長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主任,招生工作處、黨委宣傳部、紀檢監察室及各系(校)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議事決策機構,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對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 學院2023年招生類型分三大類:普通高考招生、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和中高職貫通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史類和普通理工類等;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包括綜合評價錄取、中職升學考試錄取和單考單招錄取。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委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計劃數由省教育廳統一下達,經教育部、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委會發布的《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地方性加分項目,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招生按照省招委會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按照省招委會《關于做好2023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20%,根據省招委會招生政策、投檔方式、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的不同適當調整比例。
第二十四條 學院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照省招委會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的投檔方式,按照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檔,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比較充足的專業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五條 錄取過程中學院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六條 普通高考錄取規則見第二十五條。投檔成績相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普通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外語、數學;普通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外語、語文。
第二十七條 綜合評價錄取按照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錄取規則見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八條 中職升學考試錄取按照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八個專業類別分別錄取,錄取規則見第二十五條。中職升學考試錄取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考生專業基礎知識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語文單科成績排序順序進行錄取。
第二十九條 中高職貫通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錄取按照《平涼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專業招生計劃未完成時,多余計劃按其他各專業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比例進行調配;總招生計劃未完成時,多余計劃轉為普通高考或中職升學考試招生計劃。
第三十條 錄取結果將在省招委會指定的網站或學院官方網站上查詢。學院統一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收費及獎助
第三十一條 收費標準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執行。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照物價等有關部門批復的最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費:4500元/學年。
第三十三條 住宿費:學院宿舍施行公寓化管理,按照住宿人數配備上下床鋪、單人書桌和儲物柜,四人間配備獨立衛生間,收費標準為1100元/學年;六人間收費標準為900元/學年。
第三十四條 獎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5000元、8000元獎勵。
2.學院勵志獎學金:每學年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1100元、1400元、2200元獎勵。
3.國家助學金:每學年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2000元、3300元、4500元補助。
4.學院助學金:每學年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2000元補助。
5.勤工助學:學院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予以資助。
6.特困學生生活補助:學院給予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每學年補助1000-3000元。
第七章 入學及復審
第三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院2023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監督機制
第三十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條 學院以“公開報名條件,公開錄取標準,公開錄取結果”的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十九條 學院監督電話:(0933)8880001
第九章 其 它
第四十條 學制:三年,全日制。
第四十一條 計劃形式:統招。
第四十二條 平涼職業技術學院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四十三條 2023年招生專業(共33個):學前教育、早期教育、體育教育、護理、助產、中醫康復技術、針灸推拿、旅游管理、歌舞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設計、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動漫設計、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建筑室內設計、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畜牧獸醫、應用化工技術、園藝技術、分析檢驗技術、運動訓練。
第四十四條 學院簡介、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2023年招生簡章或通過學院官方網站、公眾微信平臺查詢。
第四十五條 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被錄取的新生在第一學期末有一次申請轉換專業的機會,具體細則按照《平涼職業技術學院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平涼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工作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工作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及宣傳工作,對以平涼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五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
第五十一條 聯系方式
網 址:http://www.plvtc.cn
招生工作處:(0933)8613056 8880002
傳真:0933—8616461
微信公眾號:PLZYJSXY
通信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涇河南路16號
郵政編碼:744099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工作處。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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