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興湘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09 07:24:58陽光高考
湘潭大學興湘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2023年招生章程
為保證湘潭大學興湘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興湘學院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 學院名稱、辦學性質、辦學類型、辦學層次、辦學地點
學院名稱:湘潭大學興湘學院(英文譯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國標代碼:12599)
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847、58298590, 傳真:0731-58293847,網址:http://xxxy.xtu.edu.cn/,電子郵箱:xxzhaosheng@xtu.edu.cn)
興湘學院是2001年8月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2004年1月通過教育部審批確認,由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湘潭大學創辦的一所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條 學院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1.學院招生工作由湘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湘潭大學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學院設立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落實湘潭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有關招生的決議、決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學院招生政策的貫徹和招生錄取規則的執行,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招生計劃
學院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學院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部分(不超過總計劃的1%)本科招生計劃,用于調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院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條 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
2.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執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
4.我院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從高到低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規定的,則按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的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
5.報考動畫專業的湖南考生須參加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湖南省劃定的普通本科批美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對美術類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湖南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五條 體檢標準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條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專業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條 語種要求
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應試語種,考生進校后以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條 收費標準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在學院官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九條 學歷及學位證書
具有學院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則準予畢業,并頒發湘潭大學興湘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湘潭大學興湘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獎勵與幫困措施
1.學院設有學年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近20項獎助學金。此外,學生還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國家助學貸款等。
2.學院設有學生勤工助學管理中心,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校內合理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實行按勞計酬。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章程由湘潭大學興湘學院負責解釋。
2.本章程適用于湘潭大學興湘學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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