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學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3-02-28 07:11:3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浙江海洋大學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23年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 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海洋大學;學校代碼:10340。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是自然資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浙江省省市共建重點高校。學校創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以海洋為特色,理學、農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歷史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六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海洋大學。
第七條 學校地址:新城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郵編316022;定海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海院路18號,郵編3160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其下設辦公室、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監察組和保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九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學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掛靠教務處;監察組掛靠監察室;保障組由基建與后勤管理處牽頭,公共事務服務中心、宣傳部、保衛處、計劃財務處、團委、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等部門參與組成。
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計劃2023年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125人,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及選考科目范圍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十一條 報考基本條件
(一)已經參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各科目合格(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和技術共10門),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
(三)符合我校2023年在浙招生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在上述基礎上,報考英語(師范)、漢語言文學(師范)、歷史學(師范)和小學教育(師范)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不低于90分;
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物理學(師范)、船舶與海洋工程和水產養殖學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不低于80分。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標準(下同):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6分,D等計1分,E等不計分。
注:1.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針對“技術”科目,對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情況,取其中較高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作為“技術”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入;對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后的“技術”科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亦取其中最高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入。
2.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下載數據為準,考生須在申請表中如實填寫,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考生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出申請。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
(二)網上報名:考生登錄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jou.edu.cn),點擊“三位一體招生”,進入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僅限電腦登錄),根據報名系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下載并打印該申請表。
(三)申請材料上傳:考生登錄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上傳申請材料,上傳的申請材料有:
1.《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申請表須加蓋所在高中學校公章或教務處公章,且考生本人簽名)(必傳項);
2.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必傳項);
3.符合本文“第十四條”所列的5大類獎項或賽事的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如無則不用上傳)。
以上所有材料須按要求掃描或拍照后上傳到報名系統指定位置,無需郵寄書面材料。上傳材料要求清晰可辨,如上傳的申請材料不全或上傳的申請表未蓋章或未按要求上傳或圖片模糊不清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處理。若考生上傳申請材料中的報考專業與報名系統中最后一次提交的報考專業不一致,以報名系統中最后一次提交的報考專業為準。
第十三條 主要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和申請材料上傳時間:2023年3月1日上午8:30—2023年3月10日下午16:00,考生須在截止時間之前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所有申請材料。
(二)書面評審時間: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2日;
(三)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1日下午16:00;
(四)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報名系統自主打印準考證):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5日;
(五)綜合素質測試時間: 2023年4月16日;
(六)入圍名單公示: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
注:有關綜合素質測試安排將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