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興偉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7-07 10:18:43陽光高考
上海興偉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上海興偉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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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勤奮路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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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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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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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興偉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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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興偉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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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興偉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興偉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興偉學院招生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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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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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招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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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 語語種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所有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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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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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按省級招辦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及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具體的投檔比例由省級招辦審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以考生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 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 4.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調劑錄取。 二、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征集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5%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同分處理原則:按生源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同分原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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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149985元/年(滬教委民[2015]4號,收費標準由民辦院校自主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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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10000元/年(滬教委民[2015]4號,收費標準由民辦院校自主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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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我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的原因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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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監察領導小組的監督。 舉報電話:021-6802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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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 www.xingwei.edu.cn 招生處(辦)官網: www.xingwei.edu.cn 咨詢電話:021-68020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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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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