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2022-07-07 09:20:37陽光高考
2022年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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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上海市嘉定區金沙路2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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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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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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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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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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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就業處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黨委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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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藝術類專業色盲色弱不宜。 (四)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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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應用日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其它專業入學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除應用日語專業教學語種為日語、英語外,其他專業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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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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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我校不設置專業級差分,無加試要求,進檔考生根據我校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專業志愿先后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5.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考生同分,則分別按文、理科不同的單科順序進行比較,擇優錄取: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文理不分的省市在專業錄取時,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依次進行比較,擇優錄取。 (二)在首輪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5%進行投檔,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五)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資格線,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總分排序,根據總分優先,遵循考生專業志愿先后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同分則按各省市同分規則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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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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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000-1200元,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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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校一、二、三等獎學金、“南翔小籠”資助育人企業獎學金、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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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陽光工程”招生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黨委辦公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6999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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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cst.edu.cn 招生辦官網:www.scst.edu.cn/ygzs 咨詢電話:021-69990068/6999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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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須知 |
(一)2022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學后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和體檢,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二)本章程由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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