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7-07 09:07:20陽光高考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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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奉賢校區:奉賢區瓦洪公路3098號;普陀校區:普陀區新村路435號;金山校區:金山區學府路1300號。具體各專業就讀校區詳見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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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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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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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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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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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主任由承擔招生第一責任的校長擔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委員會指導下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開展、行使主要決定權,組長由承擔招生主要責任的分管校長擔任;教務處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教務處分管領導作為招生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紀檢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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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教育部高等職業教育設置和備案審批結果為準。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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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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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應用德語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德語和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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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本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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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 無專業級差分,以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予以退檔。 二、學校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通過征集志愿后投檔,投檔人數按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缺額數;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五、上海市考生錄取規則說明: 1.按語文、數學、外語的總分,依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報考我校“信息安全技術應用(高本貫通)”和“計算機應用技術(高本貫通)”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外語單科滿分的40%。 六、外省市考生錄取規則說明: 1.藝術類專業:必須參加當地美術專業統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藝術類專科錄取控制線,錄取不分文理,按進檔考生的總分以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若當地省招辦另有規定,以當地規定為準。 2.非藝術類專業:在當地相應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七、同分處理規則 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根據各省招辦的同分排位規則排序,若無排序,則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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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般專業7500元/學年(滬價行[2000]120號) 藝術類專業10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120號) 中德合作專業12000元/學年(滬價費[2004]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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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1200元/學年(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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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學校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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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57132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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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tiei.edu.cn 招生處(辦)官網:http://zsw.stiei.edu.cn 咨詢電話:021-64038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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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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