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財經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06-03 11:10:28陽光高考
西安財經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 我校是陜西省人民政府主辦,陜西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統計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是以經濟學和管理學為主干,凸顯統計學、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等學科專業的優勢和特色,以文學、法學、理學、工學、藝術學為支撐,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辦學地址:西安市長安區常寧大街360號、西安市翠華南路44號、西安市翠華南路105號、西安市小寨東路64號。學校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國標代碼:11560。
第三條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并達到相關規定后,畢業頒發畢業證書,達到學位管理規定標準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為了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黨委副書記擔任,委員包括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學生工作部、校長辦公室、計劃財務處、發展規劃處、國際合作交流處、后勤管理處等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校實行分專業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原則、要求和統一的信息標準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我校招生來源計劃。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數據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校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開展招生工作。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一條 投檔比例: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一般陜西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平行志愿地區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非平行志愿地區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不限。根據學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學生入學后的外語課程全部為英語。
第十四條 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