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工程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05-25 12:06:50陽光高考
濰坊工程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濰坊工程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2年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濰坊工程職業學院 代碼:1437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州市云門山南路8979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審計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條件與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2022年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
第十二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不加試口語。其它專業語種不限,但入校后開設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定向培養士官專業按照下達招生計劃的男女生比例執行。其它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按教育部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提前批(定向培養士官專業)、常規批。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辦法,根據已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及投檔比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當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1.高考改革省份普通類專科錄取時,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投檔方式錄取,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后續志愿錄取。
2.未高考改革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3.藝術類專業:美術類、舞蹈類、音樂類專業均按照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其中,美術類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計算;舞蹈類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80%、文化成績占20%計算;音樂類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計算。
4.春季高考考生按春考類別,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技能成績高的考生。
5.定向培養士官專業在實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進行錄取。其它事宜執行上級文件要求?忌煽兿嗤瑫r,按照各省投檔規則依次擇優錄。ǘㄏ蚺囵B士官生需按規定進行政治考核、體檢和面試)。
6.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7.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十八條 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體檢,對審查、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濰坊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濰坊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山東省青州市云門山南路8979號
聯系電話:0536—3276312 3276917
學院網址:http://www.wfec.cn
郵箱:wfec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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