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05-25 08:21:02陽光高考
濱州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濱州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濱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9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教育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濱州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條 濱州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濱州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個人和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濱州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四條 飛行技術專業按照原始分錄取(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其他專業(專業類)我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藝體類專業成績等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一)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高考改革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要求執行。在上海等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未高考改革省份: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對每一院校志愿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投檔成績,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無法滿足考生報考專業志愿,服從專業調劑者,參考文化總分、體檢情況等,將其調劑到相應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二)藝術類和體育專業
山東省藝體類
1.統考專業
美術類:使用山東省美術類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舞蹈學(師范類):使用山東省舞蹈類(藝術舞蹈)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舞蹈學(體育舞蹈):使用山東省舞蹈類(體育舞蹈)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舞蹈學(健美操):使用山東省舞蹈類(健美操)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體育教育(師范類):使用山東省體育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音樂學(師范類):使用山東省音樂類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2.聯考專業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校企合作辦學):使用航空服務藝術類聯考成績(山東師范大學平臺),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其他省份藝術類
使用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成績,按投檔考生專業統考或綜合分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四)公費和委培師范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飛行技術、定翼機駕駛技術專業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19〕75號)規定,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空中乘務專業考生須參加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十七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方向)和交通運輸(空管與簽派方向)、交通運輸(中外合作辦學)、飛行器適航技術、飛行器動力工程、定翼機駕駛技術、空中乘務專業入學后需學習英語語種,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對相關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飛行技術、定翼機駕駛技術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民用航空行業標準《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范》(MH/T 7013-2017)和《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中規定的相應醫學標準執行。報考交通運輸專業(空管與簽派方向)的考生應符合中國民航空管人員有關崗位身體標準要求:肝功正常,雙眼裸視力不低于4.6(E字表),無色盲色弱,無語言、發音或聽力障礙,無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崗位的身體標準;報考交通運輸專業(民航機務工程方向)、飛行器適航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崗位身體標準條件。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無殘疾,無重聽,無口吃,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5 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 m以上。其它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和空中乘務專業訂單班學生執行《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規定的相應醫學標準。
第十九條 男女生比例: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方向)、交通運輸(空管與簽派方向)、飛行器適航技術、定翼機駕駛技術、舞蹈學(體育舞蹈,男)專業只招收男生。舞蹈學(體育舞蹈,女)只招收女生。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條 入校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專業測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頒發證書:學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應修課程,取得規定的最低學分且學分結構合理,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對以濱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編:256603
電話: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網址: https://www.bzu.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濱州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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