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24 09:58:16陽光高考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校名稱、辦學地點及層次
第二條 學校全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國標代碼:11709; 區代碼:768)。
第三條 學校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通道北路56號, 郵編:010051。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五條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對口支援西部高校計劃學校之一,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共建高校。
第六條 畢業證書種類:普通高校全日制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成立了學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委會”),重大招生問題由學校招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 學校教務處負責普通本科、專科及專升本招生錄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學院參與招生錄取工作。學校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對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進行嚴格的選拔和培訓,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第九條 學校成立了由學校紀委書記、監察專員任組長,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第十條 根據學校教育教學資源、社會需求及生源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審批后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
1.藝術類、體育教育本科專業:區內本科提前錄取,區外按各省(市、自治區)具體批次錄取。
2.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專業:區內本科二批,區外按各省(市、自治區)具體要求安排。
3.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專科專業:區內高職高專批次錄取。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 招生條件和加分政策按照當年公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文化課成績是指高考成績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檔成績。
第十三條 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所有音樂類專業考生的聲樂、器樂種類必須符合專業方向或備注中的要求。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錄取方式:學校積極配合各省(市、自治區)網上錄取工作,全部采用網上遠程錄取的方式。
第十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學校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以及歷年生源數量、質量,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提檔比例按照有關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錄取原則:專業志愿清。對于已投檔考生,當考生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平行分錄取規則錄取。對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語文、外語、數學、選考科目總分成績排序。排序成績如下:
1.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使用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的2022年音樂類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音樂類本科最低控制線要求。音樂學專業投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乘40%與文化課成績乘60%之和排序。音樂表演專業投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排序。以上專業只錄取具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無專業志愿不調劑。
2.舞蹈學專業,使用內蒙古藝術學院2022年舞蹈類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相應科類最低控制線要求,按投檔考生專業課成績排序。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分別使用內蒙古大學(蒙授其他藝術)和內蒙古藝術學院2022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相應科類最低控制線要求,按專業課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排序。只錄取具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無專業志愿不調劑。
4.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攝影和產品設計(工藝裝飾設計、服裝設計)專業,使用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的2022年美術類、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美術類、設計類本科最低控制線要求。投檔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排序。以上專業只錄取具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無志愿不調劑。
5.體育教育專業,使用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的2022年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的體育類本科最低控制線要求,投檔考生按文化課考試成績排序。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辦法以公布的相關簡章為準。
6.非藝術類、體育類其他本科、專科專業,文化課成績達到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的相應科類本科最低控制線要求。投檔考生按文化課考試成績排序。
7.校企合作辦學專業,理論教學由本校教師授課,實訓、培訓課程由企業導師授課,企業負責對成績合格的畢業生推薦就業。章程公布后如有新增校企合作專業,則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公布的專業為準。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嚴格遵守學校招生錄取原則,杜絕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嚴格復查。經復查,凡有謊報個人信息、不符合報名條件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處理,涉嫌違法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招生咨詢電話:0471-6585520;
E-mail:jwc@imnc.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imnc.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471-6585079。
第二十一條 章程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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