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應用技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22-05-18 14:15:12陽光高考
2022年四川應用技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四川應用技術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四川應用技術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548,四川省招生代碼:5659。
2.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學校性質:民辦院校。
4.辦學層次:專科。
5.校址及辦學地點:西昌市中航東路5號。
6.辦學目標:學校秉持“立足攀西,面向四川,輻射全國”的辦學思路,推行“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以學生為中心,以就業為導向,以特色求發展,以能力贏市場,努力打造成為攀西地區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特色鮮明的高職院校。
7.學制:三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及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專科(高職)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六條 學校根據四川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通過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區)的有關招生政策,實行“學校負責,招生管理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校嚴格按各生源省投檔原則接收考生投檔,在第一志愿未滿額的前提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由學校根據專業志愿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和各專業具體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條 在已投檔考生中,按相關規定錄取四川省少數民族地區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各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無外語語種限制,各專業外語課程統一為英語。
第四章 報到與后續管理
第十五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我校書面同意而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注冊報到要求詳見我校新生注冊報到須知。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各專業實際錄取人數不足開班人數的情況下不開班,錄取的新生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轉入其他專業就讀。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四川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按規定公示。
第十九條 助學方式: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四川省貧困大學生獎學金”“新生獎學金”等。同時,學校還可協助貧困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并提供勤工儉學的機會,以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
聯系人:馬老師 (QQ:594402155)
電話:0834-8106666
傳真:0834-3808875
郵編:615000
網址:www.sccas.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四川應用技術職業學院授權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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