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18 14:08:41陽光高考
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4485;在川招生代碼:5653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六條 辦學屬性: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主管單位:四川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全面負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招生處為學院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2年招生專業詳見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四川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原則與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為主要依據,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總分(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但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學院將調配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若不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學院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對于進檔考生我院將嚴格按照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調整招生計劃,需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 我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執行考生體檢要求。
第十八條 我院招生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九條 報考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六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四川省教育廳電子注冊。
第二十一條 畢業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頒證單位:四川電子機械職業技術學院。
第七章 獎、貸、助學金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按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學院還設立了獎勵及資助基金,對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獎勵和資助,同時對特困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也可在生源地銀行貸款。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二十四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備案標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五條 學生退費辦法按照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部門:招生處
咨詢電話:0816-2821838 2821216
咨詢QQ: 800038388
電子郵箱:scdjzjc@163.com
學院網址:http://www.scemvtc.com
郵政編碼:621023
學院地址:四川省綿陽市經開區隆康路10號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招生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江西冶金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