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05-13 17:21:43陽光高考
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為11824,辦學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專科,注冊地址為廣西桂林市臨桂區飛虎路9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的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對象為參加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其他類型招生工作請參閱我校相應招生工作簡章。
二、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校黨委、校行政統一領導。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具體處理全日制專科招生錄取的日常事務。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三、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以廣西為主,面向全國招生。學校2022年度普通高考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為準,并通過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網站、學校招生宣傳冊頁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四、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各省(區、市)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為依據,綜合考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情況進行擇優錄取。
第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設定的投檔比例為1:1.05,具體比例依照生源情況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條 學校執行各省(區、市)的高職高專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照已公布的各專業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學校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九條 各類型專業的錄取原則如下:
(一)關于普通類專業的錄取
學校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進行專業安排。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已錄滿,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均已錄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二)關于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1.學校的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攝影與攝像藝術、音樂表演等五個專業為藝術類專業。報讀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攝影與攝像藝術等四個專業采用招生省(區、市)的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音樂表演專業采用招生省(區、市)的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學校不再另外組織校考。
2.學校執行各招生省(區、市)的藝術類專業投檔模式及相關規定,對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藝術類高職高專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的原則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三)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相關專業的錄取原則將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專項工作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各省(區、市)各批次的錄取工作結束后我校將不受理考生的退檔申請。
第十條 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志愿。入學后,學校的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課程。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名單將及時在我校招生網站上公布,錄取通知書采用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發放。
五、體檢標準
第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遵照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建議身材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殘疾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等影響畢業后順利走上教師工作崗位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師范專業。美術教育、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攝影與攝像藝術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費標準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嚴格按上級核準備案的收費標準進行收取,并隨專業計劃向考生及社會各界公布。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生活困難補助等獎助學金項目,并開辟了勤工助學渠道,實現了獎助面的全覆蓋,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七、新生入學復查及畢業證書頒發
第十四條 被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無故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學生修完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且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頒發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并實行畢業證書的網上學歷注冊。
八、附 則
第十五條 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等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與本章程如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通信地址:廣西桂林市臨桂區飛虎路9號
郵編:541199
招生咨詢電話:0773-3975000
傳真:0773-3975046
招生監督電話:0773-3975044
學校網址: https://www.glnc.edu.cn
電子信箱:glsf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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