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10-05 22:22:11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公安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第二十五條 我校錄取控制分數線如下:
(一)報考我校偵查學、公安情報學、經濟犯罪偵查、涉外警務、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公安視聽技術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需達到生源省(區、市)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報考我校治安學、禁毒學、警犬技術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需達到生源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三)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投檔成績需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六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關于本科招生的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
第二十七條 對于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我校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經報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并傳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備案后,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第二十九條 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我校將按照以下規則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成績;
(二)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三)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和數學2科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
第三十條 我校在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含)。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三十一條 我校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區、市)的錄取規則如下:
(一)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須滿足本年度我校相關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執行相關省(市)招生有關規定。
(二)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三十二條 我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三條 我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達。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就業網進行公示。
第七章 復審復查
第三十四條 我校在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畢業與就業
第三十五條 我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六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我校公安專業學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統一招警考試。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原則上報考地方公安機關職位;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限報考鐵路公安機關職位;面向移民管理機構入警就業的,限報考移民管理機構職位。
統一招警考試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專業畢業生,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相應鐵路公安機關入警就業;面向移民管理機構入警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相應移民管理機構入警就業。
第九章 收、退費及資助政策說明
第三十七條 我校偵查學、公安情報學、禁毒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警犬技術、涉外警務7個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4800元/年,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3個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5200元/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1000元/年。
第三十八條 學生因故退學或不予注冊學籍的,我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還剩余學費及住宿費。
第三十九條 我校十分重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扶困助學,建有一整套幫扶貧困學生的制度和措施,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以及來自社會的各種獎學金、助學金,在校內還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校即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經過我校困難等級認定后,每年人均可以獲得國家助學金3300元,學習、表現優秀者將會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每人5000元。
第四十條 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一)招生咨詢電話:024-86982243(兼傳真)
(二)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zsb@cipuc.edu.cn
(三)通訊地址: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塔灣街83號,郵編110854
(四)學校官網:http://www.cipuc.edu.cn
(五)學校招生就業網:http://zsjy.cipuc.edu.cn
(六)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賬號: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七)學校招生辦微信小程序: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招生辦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我校紀檢監察處對本科招生工作全程進行監督。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肅查處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我校紀檢監察處聯系電話:024-86982954。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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