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樂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10-05 21:59:40陽光高考
中央音樂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聲譽和考生的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要求,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央音樂學院。學校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鮑家街43號。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雙一流學科”建設院校。
第三條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對象為:符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
第四條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權力機構。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校黨政領導班子組成。
第六條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組織執行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校長擔任,副主任由校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擔任。秘書長由教務處處長擔任。成員包括各教學部門黨政領導、學生處處長、紀檢監察辦公室主任、招生辦公室主任。
第七條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監察小組”對本科招生考試進行全過程監督。組長由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校紀檢監察干部及招生監督員組成。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中央音樂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藝術類文、理科考生兼招。招生層次為本科,學制為四年或五年。中央音樂學院招生包括三個大專業: (1)音樂表演專業,包括指揮系、鋼琴系、管弦系、民樂系、聲樂歌劇系、提琴制作研究中心所轄各招考方向;(2)音樂學專業,包括音樂學、音樂藝術管理、音樂教育、音樂治療招考方向;(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包括作曲、視唱練耳、電子音樂作曲、電子音樂制作、音樂錄音招考方向。詳見簡章。
第九條 報考中央音樂學院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校考)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考生應提前了解生源所在地高招部門對我校各招考方向的省統考要求。我校校考各專業(招考方向)與各省統考子科類已進行對照并公示,考生須按照各科類對應各省級統考相應專業達到合格要求。
第十條 報考中央音樂學院的留學生及港澳臺僑學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專業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僑考生,須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相關規定,參加“聯招考試”,臺灣省考生也可選擇參加臺灣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
第十一條 文化課成績以考生高考分數為準。新疆本區內少數民族協作計劃考生,我校認可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不認可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考加分。
第四章 錄取原則及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辦法
第十二條 中央音樂學院錄取原則:我校為經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主劃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專業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文考)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檢情況符合我校招生錄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各專業錄取原則,對考生的校考成績與文考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音樂學、音樂藝術管理、音樂治療招考方向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1年本科(文/理)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130%。然后,再按照專業成績、文考成績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音樂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1年本科(文/理)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130%。然后按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出現“正取”生未報我校的情況,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績未達到要求等而未被錄取,則依次錄取該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備取”生。
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各招考方向,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1年本科(文/理)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然后按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出現“正取”生未報我校的情況,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績未達到要求等而未被錄取,則依次錄取該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備取”生。
若按照專業設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以“音樂表演專業”分數線為準;如設有兩批(兩類)或以上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除標明我校所屬批、類外,以高線為準。如果有不設定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或所設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不能對應我校性質的,我校自行認定。
凡實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地區,我校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不限。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專業考試時間、地點、報考手續、考試科目和要求等詳見《中央音樂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及相關網絡公告。
第十四條 錄取通知書將于我校收到各省市招辦《錄取名冊》后,由招生辦公室寄發給被錄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