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大學(武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10 22:35:39陽光高考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和《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引導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水平,擇優選拔錄取新生。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中文名稱: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簡稱:地大。英文名稱: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縮寫:CUG。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標代碼:10491。學校網址:http://www.cug.edu.cn。
第四條 學校分為南望山校區和未來城校區,南望山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魯磨路388號;未來城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錦程街68號。
第五條 本章程所涵蓋的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類型有:普通類、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辦學等。
第六條 本校培養的普通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的校名均為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分管學生工作、教學工作校領導為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為成員,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部),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及學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為組長,紀委副書記、監察處處長為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監督學校招生管理部門工作。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監察處,其主要職責是對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實行全程參與,重點監督。
第九條 各學院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協助學校招生辦公室開展招生計劃編報、招生宣傳、特殊類型招考等工作。學院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沒有獨立對外招生的權力。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計劃編報的相關規定,認真落實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少數民族等招生計劃。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區域和行業發展態勢、畢業生就業情況和人才培養條件,制訂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分專業計劃、生源計劃。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統一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并按規定預留少量機動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優先投放邊疆少數民族地區。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根據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在各省(區、市)的提檔比例,提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120%之間。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對于符合錄取標準的非特殊類型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排序進行錄退。根據進檔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即該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報考的進檔考生,且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沒有滿額的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專業志愿及投檔成績相同,按照數學、語文、外語順序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提供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省份,還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志愿清、專業清的原則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優先滿足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
高考改革省份只錄取選考科目與專業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五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和院校調劑志愿后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語語種,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參加教學培養環節,并達到相應水平方可畢業。
第十七條 特殊類型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學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2021年學校對藝術類專業不設專業術科測試,考生術科成績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具體錄取原則以學校2021年藝術類招生辦法的規定為準,各省級招辦有相關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的錄取按照學校2021年相應類別招生辦法的規定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生、定向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按照高考投檔成績擇優錄取。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執行各省級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各省級招生部門無此規定的,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省統考成績×750/省統考總分)×50%+(高考成績×750/高考總分)×50%)(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體育統考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有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地下水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大數據方向),這兩個專業按國家及生源地省級招辦關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政策錄取,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這兩個專業核心課程為英語授課,建議英語語種且英語成績較好的考生報考。
地下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外方合作單位為加拿大滑鐵盧大學,專業課程學習需要一定的物理、化學、生物基礎;學生第一、二、四學年在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學習,學費為45000元人民幣/年,第三學年在滑鐵盧大學學習,按滑鐵盧大學學費標準收取學費(課程學習費用0.3萬加元/門*15門課程=4.5萬加元,生活費年約1.2萬加元,僅供參考,以滑鐵盧大學當年實際收費為準),同時我校收取第三學年的學籍管理費用4500元人民幣;若不能滿足滑鐵盧大學的入學要求而繼續留在我校學習,后續學習期間仍按我校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執行;學生須完成兩校培養方案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且同時滿足兩校授予學位要求,可獲得中國地質大學(武漢)頒發的本科畢業證、學士學位證及滑鐵盧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大數據方向)專業外方合作單位為美國伊利諾伊理工大學,學生第一、二、三學年在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學習,學費為55000元人民幣/年,符合要求的學生第四學年可到美國伊利諾伊理工大學學習,按伊利諾伊理工大學學費標準收取學費(課程學習費用為4.7萬美元/年,生活費年約1.5萬美元/年,僅供參考,實際以伊利諾伊理工大學當年實際收費為準),同時我校收取第四學年的學籍管理費用5850元人民幣/人,學生如繼續留在我校學習,學費仍按我校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執行;學生符合畢業條件,將獲得中國地質大學(武漢)頒發的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
第十九條 報考定向計劃并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的考生,除在錄取分數上執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雜費除外)由定向單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單位設立的定向獎學金。定向學生畢業后必須到相應定向培養單位就業。
第二十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按當年公布的預科招生計劃執行。預科生在預科培養期間不分專業;預科學習結束,經考核合格,學校根據預科培養期間學業成績及表現,結合學生志愿,確定專業(類),轉入本科階段學習。錄取到專業(類)的學生,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具體相關規定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二十二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