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6-10 22:33:11陽光高考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及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費用,具體標準和辦法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的批復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按國家有關規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等入學前須先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新生入學后需要修改相關信息的,按武漢大學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藝術類學生、強基計劃學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護理學專業新生中高考成績低于同省同科類其他專業普通類計劃錄取最低分或征集志愿錄取者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外語類保送生不得轉入非外語類專業學習。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武漢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按照《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我校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或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aoff.whu.edu.cn,咨詢電話:027-68754231,wdzsb@whu.edu.cn,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27-68753835。
第七章 違規行為處理
第三十一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我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試(考核)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將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有瀆職、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會同學校招生部門調查、核實后,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違反國家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失職瀆職、破壞招生秩序的學校二級單位,學校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等處理;并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簡章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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