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0 22:01:30陽光高考
復旦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復旦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之一。復旦大學是中國人自主創辦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是中國人創辦的第一所國立大學醫學院。復旦大學堅持“國家意識、人文情懷、科學精神、專業素養、國際視野”的育人特色,致力于為國家興旺、社會發展、人類文明進步培養大批領袖人才、行業棟梁及社會英才,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掌握未來的復旦人。
2021年復旦大學本科招生繼續采用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和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兩個招生代碼,并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統一為“復旦大學”。
一、招生總則
(一)復旦大學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切實做好2021年考試招生工作。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復旦大學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最適合復旦大學人才培養的優秀學生。
二、機構設置
(一)復旦大學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招生制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
(二)復旦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招生過程中的計劃落實與調整、選拔測試方案制定、錄取標準確定與結果審核等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三)復旦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種招生方案及其實施辦法等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
(四)復旦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承擔與本科生招生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學校各類本科生的招生宣傳、咨詢、選拔與錄取任務。
(五)復旦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對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人員履行職責、執行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三、招生計劃
我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地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1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經教育部批準,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招線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可在進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進校后申請轉專業的范圍限于醫學類專業。
四、錄取規則和程序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的錄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該批次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見第九條)進行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該批次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見第九條)進行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即“分數清”)進行投檔,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2.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普通批次執行。
3.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4.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招辦可補充投檔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二)我校外語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生源地省招辦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考生應參加并成績合格。
(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鑒于專業培養的特殊性,高考統招批次(含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批次)俄語、朝鮮語、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入學后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五、專項計劃錄取政策
(一)國家專項計劃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原貧困地區學生,實施區域為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原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
(二)高校專項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等文件精神,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繼續實施面向邊遠地區、原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等地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農村學生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1年高校農村學生專項“騰飛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六、強基計劃錄取政策
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根據《教育部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要求,經教育部批準,我校2021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即“復旦大學強基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1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七、綜合評價錄取政策
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繼續在上海市、浙江省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1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和《復旦大學2021年浙江省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