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21-06-10 21:48:00陽光高考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的辦學宗旨,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規范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學科建設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設有校本部和克拉瑪依校區。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招生代碼11414。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校本部學習。
克拉瑪依校區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安定路355號。招生代碼19414。克拉瑪依校區招收的本科生在克拉瑪依校區學習。
第三條 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畢業證書;克拉瑪依校區招收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畢業證書,標注克拉瑪依校區。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21〕1號),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校本部本科招生辦公室和克拉瑪依校區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及各省(區、市)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和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決議,各自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包括編制分省來源招生計劃、招生宣傳、咨詢、錄取等。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的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報考資格
第八條 報考資格執行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區、市)有關規定。
第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考核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條 下列情況沒有報考限制:
1.往屆生報考按照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2.學校錄取時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對女生報考沒有限制。
3.除英語專業外,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但學校日常教學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并接受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三條 提檔原則。學校為第一批錄取院校,提檔分數線不低于各省(區、市)的本科一批分數線。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提取考生檔案。
對于合并批次的省份,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提檔根據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在提檔時,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總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專業錄取以實際考分為準,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當總分和專業志愿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2.對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提檔比例完成招生計劃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檔案;若未完成計劃,按省招辦安排將剩余計劃進行志愿征集、錄取,如仍無法完成,學校收回該省的剩余計劃,轉入其它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調劑和退檔: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必須為英語。
5.對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
6.對于河北省、遼寧省、浙江省、山東省、重慶市考生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對于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的考生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按其有關規定投檔,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專業安排參照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排序規定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所填報專業須滿足報考校區2021年相應專業(類)對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
第十五條 特殊類型考生的錄取
1.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有關招生章程執行。根據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章程規定,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選考科目須滿足報考校區要求。
2.學校校本部在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貴州、云南和西藏八個省區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參照以上原則,預科生在校本部進行一年預科培養,預科畢業成績合格后,轉入校本部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