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2)
2021-06-03 18:01:58上海大學
九、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最高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培養及管理辦法
1.學生入校后進行全日制全脫產學習,學籍管理按“上海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2.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3.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第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可發放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4.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如中途退學,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
十一、監督約束機制
1.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學校黨委、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同時接受上級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
2.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參與本科招生工作的專家及工作人員須簽訂承諾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若違反回避制度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十二、其它須知
1.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從嚴查處。凡在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作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學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也不對考生和家長作任何形式的承諾。
3.學校嚴禁中介機構參與本科招生考試工作。
4.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影響招考安排,學校將另行發布公告。
5.本簡章解釋權屬于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十三、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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