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理工大學2021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2021-06-03 17:45:52華東理工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2021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關于進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8〕14號)等文件精神,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學校決定2021年在上海市繼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工作。
一、報名條件
符合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品學兼優、身體健康、綜合素質高的學生均可報名。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學校2021年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專業及選考科目要求等參考信息詳見附表,最終招生專業與計劃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1)即日起至5月30日,考生可登錄“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https://bm.chsi.com.cn/),自行注冊、獲取報名號,在網上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并在線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考生無需郵寄紙質的申請材料。
(2)對按報名要求提交完整有效報名信息的考生,學校將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檔。初審結果預計于6月3日在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https://bm.chsi.com.cn/)和學校網上報名系統(https://wsbm.ecust.edu.cn/)中公布。
(3)所有考生必須參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審合格且達到上海市公布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須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填報“綜合評價錄取批次”志愿。考生的專業志愿以該批次填報的志愿為準。考生在填報高考專業志愿時,選考科目必須符合學校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4)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填報志愿,按照學校各“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的1.5倍確定入圍校測考生名單(末位高考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檔)。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面試專家進行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入圍面試考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面試,未參加面試者,面試成績以零分計入綜合總分。
(5)學校根據考生綜合總分高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公示名單。擬錄取公示名單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審定,并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學校將予以錄取。錄取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綜合總分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總分=高考成績(滿分折算為850分)+面試成績(滿分按150分計)
(6)關于綜合總分相同時的說明:若考生綜合總分相同,則依次以高考成績、高考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7)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將由上海市統一向學校提供。
注:受新冠疫情影響,學校考試工作將視疫情防控情況可能做出相應調整,屆時會另行通知。來校參加考試的考生應遵守上海市及學校相關防疫措施規定,積極配合防疫和考務工作。學校將在本科招生網公布入校考試防疫注意事項及《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請報名考生關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告,并按相關要求做好考前準備。如因不符合防疫措施要求無法參加考試,將視為放棄報考,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組織機構
學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由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監督。
五、咨詢及聯系方式
徐匯校區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梅隴路130號老圖書館200室,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00237)
咨詢電話:021-64252763 傳真:021-64253762
電子郵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b.ecust.edu.cn/
六、監督機制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上海市相關文件精神,認真貫徹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加強招生錄取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輿論監督。在招生過程中加強材料初審和測試安排的管理,綜合評價錄取過程中將遵循以下原則:招生簡章公開、選拔方法公平、專家組成隨機、全程錄像監控、錄取結果公示,嚴防相關人員權力尋租。學校監督電話:021-64252688。
七、本簡章由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招生簡章若與教育部、上海市2021年相關招生規定不一致,則按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