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范大學2021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2)
2021-06-03 17:37:27華東師范大學
八、本招生簡章解釋權屬華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附表:華東師范大學2021年綜合評價批次招生院校專業組及科目要求
院校專業組 |
選考科目要求 |
專業(類)名稱 |
華東師大1 |
不限
|
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英語、翻譯、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日語、俄語、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編輯出版學2個專業)、歷史學、哲學、政治學與行政學。 |
華東師大2 |
不限 |
金融學類(含金融學、經濟學2個專業)、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會計學、旅游管理3個專業)、工商管理(中法創新實驗班)、公共管理類(含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2個專業)、法學、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2個專業)、教育學類(含學前教育、藝術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康復學、公共事業管理5個專業)。 |
華東師大3 |
物理 |
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類(含物理學、材料科學與工程2個專業)、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含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2個專業)、通信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華東師大4 |
物理或 化學 |
心理學類(含心理學、應用心理學2個專業)、統計學類(含統計學、金融工程、保險學3個專業)、化學、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2個專業)、地理科學、地理信息科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工程2個專業)、生態學。 |
注:所有招生專業(類)為普通類專業(不含公費師范專業),最終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