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杉達學院招生章程
2021-06-03 16:30:39陽光高考
2021年上海杉達學院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上海杉達學院
二、就讀校址:金海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海路2727號;嘉善校區地址為浙江省嘉善縣人民大道505號;金橋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橋路545號;長壽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普陀區長壽路652號。所有語言類專業以及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含雙語教學)專業錄取新生就讀的校區為一二年級在嘉善校區,其他學期在金海校區。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錄取新生就讀的校區為一年級在嘉善校區,其他學期在長壽路校區。其他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一年級在嘉善校區,其他學期在金海校區。專科所有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金橋校區。
三、層次:■ 本科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上海杉達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杉達學院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杉達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杉達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杉達學院招生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九、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考試語種:
各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日語、朝鮮語、西班牙語、翻譯(日語翻譯方向)等語言類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本專業語種;其他專業教學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錄取規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2%。
2.所有專業錄取時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無專業級差分。對于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高考改革省份依次參考語、數、外科目成績的高低,再出現同分,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二、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做降分處理。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五、部分專業單科要求。我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軟件工程專業原則上錄取數學成績90分及以上的考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卓越試點班)原則上錄取數學成績110分及以上、英語成績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辦學)、金融學(CFA方向)、財務管理(CIMA方向)、會計學(雙語教學)、酒店管理(雙語教學)、英語、西班牙語專業原則上錄取外語成績90分及以上的考生;新聞學(含傳媒經營方向)原則上錄取語文成績95分及以上的考生。
六、藝術類錄取。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并達到專業統考及文化統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學校直接使用省級招辦(考試機構)組織的美術類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本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錄取辦法同普通類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