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5:27:57陽光高考
湖州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州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287(國標代碼),0121(浙江省代碼)。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生畢業后授予“湖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湖州學院學士學位。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學士路1號。
第九條 湖州學院是一所公辦普通本科高校,前身為1999年設立的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學校位于文化底蘊深厚,素有“絲綢之府、魚米之鄉、文化之邦”之稱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浙江省湖州市。學校立足湖州,面向浙江,輻射長三角,致力于建成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學校根據區域產業轉型升級的人才需求,圍繞生態科技、智能制造、新能源、數字經濟、文化創意等領域著力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學校與英國牛津大學、劍橋大學、日本早稻田大學、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等知名大學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學校辦學質量和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兩年在浙江省高校分類考核中位居前列。
第三章 機 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2021年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湖州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湖州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計劃及類別(批次)
第十三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21年我院計劃面向全國1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人數和類別(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湖州學院2021年浙江省招生類別分為專升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單考單招、第二學士學位等。
第十五條 湖州學院2021年繼續實施專業(或大類)招生,錄取時各專業(或大類)不設專業級差。學校對按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實行“厚基礎,寬口徑”培養。學生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志愿+成績”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學生申請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湖州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如下:
(一)在高考成績達到同類別(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部分有特殊規定省份除外)。
(二)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所有其他專業學生進校后原則上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三)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具體受限專業如下: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材料化學、制藥工程、生物工程、護理學等專業。
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設計學類(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等專業。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六)綜合改革錄取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普通高校招生專業(或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志愿。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參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考生排序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