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5:19:51陽光高考
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276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
第九條 辦學及就學地點:浙江省金華市蘭溪市迎賓大道3388號,郵編:321100。
第十條 學校簡介: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是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由浙江師范大學舉辦、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確認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學,F有商學院、法學院、文學院、設計藝術學院、理學院、工學院等6個二級學院,1個基礎部,涉及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在招專業21個,在校生8200余人。產業經濟學、化學和生物學3個學科與浙江師范大學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學校擁有浙江省一流學科生態學,省級重點建設專業應用化學,省級特色專業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網絡空間安全、漢語言文學、應用化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浙江省首個本科招生的特色專業網絡空間安全。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9-82291187。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在各省的提檔比例按招生計劃數100%進行。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吨笇б庖姟分“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九條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藝術類專業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績以滿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專業(類)進檔考生如存在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按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專業組內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組內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總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則參照該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語數外總分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類);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未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設專業(類)間分數級差。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綜合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則參照該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語數外總分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類);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高低擇優錄;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及專業分均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綜合分=文化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專業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第二十三條 浙江省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2021年專升本招生簡章》之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單考單招的錄取原則按省教育考試院公布規則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忌傻顷憣W校招生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