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1:06:07陽光高考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由浙江省教育廳領導和管理,是首批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職院校和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
第三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對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疲ǜ呗殻┊厴I證書,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國際商務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完成雙方聯合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疲ǜ呗殻┊厴I證書和美國西雅圖城市大學的學習證明。大數據與會計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完成雙方聯合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美國爾灣協和大學副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是一所金融特色鮮明的多學科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以就業為導向,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五條 學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占地面積612畝,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學資源,后勤服務實行社會化。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面向全國招收高職學生,分。ㄗ灾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學校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九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專業錄取不限制外語語種。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和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十三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好、外語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學校不予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