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30 10:53:34陽光高考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六條 本校鄭重承諾:在招考錄取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招生章程執行,實行陽光招生,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投訴舉報電話:0571- 87150121。
第七章 學費標準及助學辦法
第十七條 根據浙價費〔2014〕240號文件規定標準,學費按不同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非藝術生)、9000元(藝術生)收取。新生統一入住6人間寢室,根據浙價費〔2016〕209號文件規定標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200元(若隨機安排入住4人間寢室,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600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我校《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學年可獲得600-4000元不等的學院獎學金,特別優秀的學生還可同時申請8000元國家獎學金或6000元省政府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規定享受每年2700-4500元不等的國家助學金及其它助學政策。學校針對鄉鎮文化員定向培養的學生設立資助專項,在校期間對定向培養的學生實行學費資助,其中家庭經濟困難者可申請減免學費,成績優秀者可獲得學年專項獎學金。定向培養生可同時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第八章 其它說明
第十八條 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法定代表人、院長黃杭娟。
第十九條 被本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將對新生進行德、智、體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條 杭州市戶籍以外的錄取新生,可自愿隨遷戶籍關系,戶籍要遷入學校的,憑《錄取通知書》和《戶口遷移證》于報到后次月內將遷移相關材料交學校辦理。
第二十一條 部分非表演類專業學生,根據教學計劃需要,將安排在學校東冠校區學習和生活。東冠與校本部之間安排校車定時定點往返,距離約3公里。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招生計劃、招生進程安排等以學校招生網公布信息為準。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招生電話: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傳真:0571-87150079
網址:https://www2.zj-art.com/zhaosheng/
電子郵箱: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眾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編:310053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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