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0:46:48陽光高考
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是經浙江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由浙江省水利廳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全國水利高等職業教育示范院校、全國文明單位、全國優質水利高等職業院校、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浙江省“雙高計劃”建設單位、浙江省文明校園,先后獲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全國水利職業教育先進集體、中國教育改革創新示范院校等榮譽稱號。
第三條 學校立足浙江、面向全國,依托水利行業,以大土木類專業為主體,以水利水電、建筑藝術類專業為特色,相關專業協調發展,培養生產、建設、管理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四條 學校法定住所為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耕文路418號,占地總面積998.9畝,建筑面積19.8萬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建有21個校內實訓基地及358個聯系緊密的校外實習基地,為培養學生職業能力提供了堅實的條件保障。
第五條 學校國際代碼為12647,浙江省招生代碼0106,在全國其他省招生院校代碼詳見學校統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由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分類別招生計劃。學校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制定招生計劃,經學校辦公會議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具體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八條 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報(送)至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并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實施“陽光工程”,擇優錄取。
第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學校專業培養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一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無專業分數級差具體要求。
第十三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建筑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風景園林設計專業色盲限報。建議考生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專業要求、特點及今后就業去向謹慎選擇專業。
第十四條 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五條 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招收的藝術類考生,需要參加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僅限浙江省藝術類考生),其他均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十六條 浙江省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需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選考科目范圍不限的專業,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學校2021年各專業(類)的選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按考生所屬省份招生批次的投檔相關規定執行。首輪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我校浙江省普高錄取分普通類和藝術類兩類,普通類分段填報志愿平行錄取,藝術類屬藝術類第二批省統考錄取;單獨考試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錄取。
第十八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學校根據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計劃數依次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 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位次或名次號先后排序,無位次或名次號的省份則按單科順序分數高低排序,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經過單科排序后分數仍相同的考生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獲獎情況、考生特長等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