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30 10:50:37陽光高考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攝制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相關省份規定執行)。
5.舞蹈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舞蹈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于招生省份沒有舞蹈類專業統考的,我校認可考生提供的相關舞蹈類專業考試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舞蹈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相關省份規定執行)。
6.播音主持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播音主持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于招生省份沒有播音主持類專業統考的,我校認可考生提供的相關播音主持類專業考試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播音主持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相關省份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的程序為: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
2.按照考生填報專業的志愿先后排列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3.考生在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錄取專業時,如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沒有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將予以退檔。
4.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
5.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填報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比例1:1。
第十七條 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按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類,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招生,第四學期末實施專業分流。
第十八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原則和辦法詳見《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十九條 學校在浙江省內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錄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21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公告》實施。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的加分優惠政策。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辦學成本核定,并按規定在報省市有關部門批準后,按學年收取。經浙江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對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在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幫困助學
第二十二條 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設立多項困難助學基金,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同時也設立品學兼優的困難學生專項出國(境)交流學習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 學校面向安徽、廣西、甘肅、山西、貴州、云南、河南、四川、重慶、新疆等中西部生源省份,設立“育秀特別助學金”專項資助項目,被我校首輪錄取,經學校認定的資助對象中的優秀學子,參考學生高考成績減去相關省份省控線的差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名,一、二、三檔受資助人數不超過20、20、30人,分別一次性給予8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的特別助學金,幫助符合條件的新生順利入學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 學校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經申請后從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務、圖書館管理等勤工助學工作,并獲取勤工助學金。
第九章 錄取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后,本省考生可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供的有關途徑查詢錄取情況;省外考生可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供的有關途徑查詢。同時,考生也可通過學校招生網(http://zs.zyufl.edu.cn/)查詢錄取情況。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2021級學生分設兩個校區學習:國際商學院、國際金融與貿易學院、網絡傳播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酒店管理學院、東部理工數據科學與傳播學院的新生在鏡湖校區就學;英語學院、東方語言學院、西方語言學院、藝術學院、應用外語學院的新生在稽山校區就學。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如以上錄取規則與國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執行國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條 招生監督及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會稽路428號(學校稽山校區)郵編:312000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學校監督電話:0575-89114321
學校在線咨詢:http://zs.zyufl.edu.cn
學校傳真:0575-89114680 招生信箱:zs@yxc.cn
學校網址:http://www.zyufl.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yufl.edu.cn
招生微信:zs-yxc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討論通過,自2021年招生錄取時開始施行,若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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