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2021-05-30 06:51:55陽光高考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聯考(統考)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本科出省線,錄取時按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方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按各省教育考試院美術類專業統考考生的投檔分(綜合分或專業統考分或文化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表演專業錄取規則:表演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相應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且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浙江省、福建省按省統考綜合分擇優錄取;河北省按校級聯考綜合成績錄取(規則同美術類);山東省按校級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聯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攝影專業納入設計學類大類按美術類招生。
其他具體事宜以《浙江科技學院2021年藝術類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鼓勵措施:
1. 高考成績浙江省排名前3萬名考生,未直接進入中德2+3聯合培養或中德合作辦學專業的,學校在開學初第一周該項目選拔時給予優先考慮。
2. 轉專業規則:詳見《浙江科技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部分實行大類招生,學生進校一段時間后,在充分了解類內各專業的基礎上進行類內專業確認。2021年分別按機械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化工與制藥類、工商管理類、經濟與貿易類、設計學類等大類錄取,具體按照學校相關文件及所在學院大類招生分流辦法實施。機械類學生可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等2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自動化類可在自動化、建筑電氣與智能化2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計算機類可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軟件工程3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電子信息類可在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化工與制藥類可在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等2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商管理類可在財務管理、國際商務、市場營銷、工業工程、物流管理等5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可在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等3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設計學類可在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動畫、攝影等6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
第二十四條 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二十五條 學制要求:中德2+3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及中德合作辦學專業將根據德國高校入學資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學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礎教育的學生,中德2+3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學生專業的確定根據浙江科技學院中德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段)次錄取名單;錄取考生檔案根據各省招生公辦室(教育考試院)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卓越學子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本科學生創新創業獎學金、本科生赴國(境)外交流獎學金、本科生考研、國境外升學和創業獎學金、中外合作辦學獎學金、“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等,具體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評選。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新生報到現場專門設置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入學后,經學校認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資助對象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和其他資助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以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第36號令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浙江省發改委審批后執行。中德2+3聯合培養項目各專業的學費標準與相應的普通專業相同(德方組織的德語語言考試及專業選拔考試和學生在國外生活費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負責處理和協助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小和山校區),郵編:310023
2.招生熱線:0571-85070165、85071165(兼傳真)
3.學校網址:http://www.zust.edu.cn
4.招生信息網: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詢郵箱:zsb165@zust.edu.cn
6. 招生咨詢QQ群:559354747、755852051
7. 招生微信公眾號: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學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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