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萬里學院招生章程
2021-05-30 06:49:46陽光高考
2021年浙江萬里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校名校址:學校的全稱為浙江萬里學院,地址為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錢湖南路8號,郵政編碼為315100。浙江萬里學院基礎學院的地址為寧波市鄞州區盛莫路1519號,郵政編碼為315101。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876,浙江省代碼為0014。
第三條 學校性質: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國有省屬普通本科院校,按教育成本收取學費,被教育部定為國有高校實行新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的試點單位。學校由浙江省教育廳主管,浙江省萬里教育集團舉辦。
第四條 學校概況:學校地處寧波,設錢湖、回龍等校區。校園風景優美,教學設施完善,獲省級“文明校園”、“平安校園”、“綠色學校”、“治安安全示范單位”等榮譽稱號,是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1年成為國家碩士研究生培養單位,2015年獲批為浙江省應用型建設試點示范學校。
學校現有教職工1500多名,擁有高級職稱教師600多名。擁有9個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及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國家級教學團隊、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國家級在線精品課程、國家級雙語示范課程、15個省級以上一流專業建設點等優越教學條件,省部級及以上教學資源領先全省同類高校。
科研創新平臺位居同類高校前列,標志性成果顯著。擁有國家海洋局協同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國家科技部“眾創空間”、國家民政部全國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基地和浙江省重點實驗室、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庫等省部級及以上教學科研創新平臺75個。
現有商學院、物流與電子商務學院、法學院、文化與傳播學院、外語學院、設計藝術與建筑學院、生物與環境學院、信息與智能工程學院、大數據與軟件工程學院、中德設計與傳播學院、基礎學院、國際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二級學院。同30余個國家和地區的80余所院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并與揚州大學、東華理工大學、溫州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南方研究院等院校合作,開展本科交換生項目。開設生物與醫藥、物流工程與管理2個碩士專業、56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外國留學生2萬余人。
第五條 招生機構: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需要擬定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規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負責新生錄取工作;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如實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的情況和錄取規則。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錄取原則:錄取新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入學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外語類專業除外),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八條 體檢要求: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無其他特殊要求。
第九條 性別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浙江省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萬里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實行傳統志愿,在普通類提前錄取;統一高考普通類招生實行專業平行錄取,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生源情況,由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統一高校藝術類招生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面向中職生招生通過單獨考試實行專業平行錄取,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生源情況,由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所有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詳見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
2.其他省份普通類(文理科)錄取規則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機構關于錄取的有關規定,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確定100%。專業錄取時不設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從高到低錄取,總分相同時按照文化分,文化分相同時依次看英語、數學、語文的單科成績。
3.其他省份藝術類錄取規則
江西省:藝術類招生對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藝術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藝術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次序錄取。
安徽省:藝術類招生按照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滿分× 70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0)對進檔考生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相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江蘇省:藝術類招生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照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從高到低錄取,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專業分、 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錄取。
貴州省:藝術類招生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位次排序錄取,文化成績位次相同藝兼文考生優先。
第十一條 加分政策: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的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執行: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