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理工學院2021年普通招生章程
2021-05-29 11:10:57陽光高考
荊楚理工學院2021年普通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規定,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貫徹落實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按照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則,綜合考查,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的多方監督。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荊楚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xx.jcut.edu.cn)、荊楚理工學院網站(http://www.jcut.edu.cn)、荊楚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電話:0724-2355811、2355899、2355730(兼傳真)、荊楚理工學院招生宣傳資料、荊楚理工學院微信公眾號等官方渠道發布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錄取結果。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荊楚理工學院2021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的學生,含普通類、藝術類考生和技能高考中職生。
第二章 學校性質、校址、組織機構
第五條 荊楚理工學院為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校英文全稱:Jing 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學校國標代碼:11336。法人代表:王學民。
第六條 學校位于兩江經濟帶(長江、漢江)重要節點城市、素有“荊楚門戶”之稱的歷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荊門市,坐落在荊門市中心城區白龍山。學校地址:湖北省荊門市象山大道33號,郵政編碼:448000。
第七條 學校設有“荊楚理工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專門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及使用
第八條 學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根據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審批。
第九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預留計劃嚴格按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預留計劃堅持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調節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平行志愿投檔同分考生的錄取等問題。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信息通過荊楚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xx.jcut.edu.cn)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官方媒體對外發布。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為依據綜合考查,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應屆生和社會生同等對待。
第十三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執行。新生進校后學校組織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份,學校優先錄取分數高的考生;實行梯度(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配,所填報專業志愿因專業額滿而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學校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六條 錄取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本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梯度(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本校調檔比例按各省招辦規定執行。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認可。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大類招生專業,按照學科專業大類錄取的考生,錄取時不分專業,進校后學校按照專業大類進行培養,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和專業志愿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八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
第十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報考本校,按照該省同批次高校錄取規則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在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份,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在同一院校專業組中安排專業。考生投檔成績(排位成績)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成績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編排專業;傳統高考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編排專業。
第二十條 本校面向荊門市招生的本科計劃實行分類投檔,投檔線根據生源情況自然生成,不能低于湖北省普通類本科批次資格線。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設計學類、音樂表演、廣播電視編導、舞蹈學)考生文化成績應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投檔資格線。
第二十二條 報考本校藝術類專業考生按所在省招辦的要求參加本科專業統考,并取得本科專業合格證,其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本校不單獨舉辦專業校考。藝術類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需與本人取得本省統考合格證專業一致。各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各省文件執行。
沒有統一要求的省(直轄市、自治區)份,各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一)美術類、音樂類專業:按“專業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的原則計算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的原則計算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三)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投檔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四)綜合總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也相同時,則依次按文化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 凡填報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