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9 11:03:08陽光高考
長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質量,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長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0956,湖北招生代碼C529)。
學校設光谷校區、武漢科技新城校區。光谷校區地址為學校注冊地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918號;武漢科技新城校區地址為湖北省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商大道1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辦學層次為高職,學制三年。
第四條 學校招生的主要類別有:
(一)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藝術類考生、技能高考生)。
(二)參加長江職業學院單獨招生考試的學生。
(三)參加“3+2”分段制轉段考核成績合格,轉入高職階段的學生。
(四)參加符合國家高職擴招條件的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及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處。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招生工作處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結合歷年各專業錄取報到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九條 普通高考類考生(含藝術類)須參加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單獨招生考試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綜合、專業知識考試及技能操作等考試。考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年度單招章程為準。
“3+2”轉段制考生須參加就讀中職學校轉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聯辦學校共同制訂。
高職擴招考生須符合國家及湖北省公布的報考條件,考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年度擴招章程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我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規定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錄取。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不設定男女比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