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9 10:40:12陽光高考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學校對體檢復查不合格者視體檢結果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予以退回并報請有關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查究。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學生、體育類學生、中職類學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各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入其他類別專業學習;定向就業招生學生、專升本各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長江大學獎學金以及40余種各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在學校設立的獎助學金,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按照國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九條 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彈性修業年限內,修滿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類學分和最低總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由長江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長江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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