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29 09:28:26陽光高考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
中文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
俄文 -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чжэне
英文 - Shenzhen MSU-BIT University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國際大學園路1號;郵政編碼:51817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中外(含內地與港澳臺)合作院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大學(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學校雙學籍專業符合莫斯科大學規定的本科畢業生,可以申請頒發莫斯科大學畢業(含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實施基于高考成績的綜合評價錄取模式,相關招生工作詳見《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2021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綜合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按照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高考改革省市按照2021年該省(市)高考招生綜合改革方案規定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實施基于高考成績的綜合評價錄取模式,考生須提前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學校測試。學校測試重點評價考生的基礎知識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外語能力。
第二十條 報考學校的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在廣東省,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其他高考改革省市報考本校的高中畢業生,其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各門成績均須達到合格。
第二十一條 考生綜合成績構成按照“631”的比例,即學生高考成績占60%,學校測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成績占10%。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詳見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2021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設投檔比例,凡參加學校測試成績合格,并在提前批相應志愿欄中填報學校且達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或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調閱檔案。若與各省(區、市)考試院制定的的提檔辦法不一致,則以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都相同時,按學校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數學與應用數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生物科學、經濟學、俄語專業為雙學籍專業,被雙學籍專業錄取的學生將注冊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和莫斯科大學兩校學籍,學制四年。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符合莫斯科大學規定的本科畢業生,可以申請頒發莫斯科大學畢業(含學位)證書。
學校電子與計算機工程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為單學籍專業,學制四年。被單學籍專業錄取的學生將注冊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學籍,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以上雙學籍及單學籍專業中,學校測試科目不同的專業不可兼報。學校測試入圍考生,其學校測試科目與所報專業要求不相符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僅限參加學校測試成績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或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及以上,并在提前批相應志愿欄中填報本校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 學校教學語言為中文、俄文、英文。報考俄語教學專業的考生不需具備俄語基礎。學校引進莫斯科大學優質俄語教學資源,入學后實行強化語言培訓,以浸入式俄語教學方式開展語言教學。
第二十九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生源省(區、市)招生部門規定加分進檔,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在高考改革省市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工作按照高考改革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學校在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同分考生錄取參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條執行。